长江经济带“清废行动”问题点位整改方案

发布日期:2026-08-19 17:32 来源: 淮南高新区管委会 阅读次数: 字号:[  ] 背景颜色:

长江经济带“清废行动”问题点位整改方案

拆迁建筑垃圾专项

 

 

 

问题编号:13946

 

所属区域:安徽省淮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上报单位:三和镇人民政府(盖章)

 

编制日期:2026年7月30


一、基本情况与问题描述

(一)点位基本信息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交办2026年长江经济带“清废行动”疑似问题(第二批)的函》(执法转〔2026〕34号)及淮南市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林长制及绿化)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办公室《关于抓紧推进2026年长江经济带“清废行动”问题(第二批)整改的督办函》要求,涉及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共2处问题点位,其中问题编号13947(点位编号340403CWX0003):位于三和镇严郢,经纬度约东经117.029744°、北纬32.576333°,固废类型为建筑垃圾,来源为村民房屋拆迁,堆存面积约2750.43平方米,属立行立改问题目前已完成清运本次整改方案针对问题编号13946(点位编号340403CWX0004):位于孔店乡小新庄,经纬度约东经117.023889°、北纬32.562427°,固废类型为混合垃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来源为村民房屋拆迁,堆存面积约4834.37平方米,属省级重点督办问题。

(二)拆迁建筑垃圾堆存情况

问题编号13946(点位编号340403CWX0004)为村民房屋拆迁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主要成分包括废弃混凝土块、砖瓦碎片、砂浆渣土、废弃钢筋木材露天堆放,未采取防尘覆盖、防渗等污染防治措施,遇大风天气存在扬尘污染风险。

经现场核查,点位周边为农村拆迁地区,附件无居民点

(三)责任主体认定

孔店乡小新庄点位(13946):拆迁实施单位为姚皋村村委会,拆迁完成后未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属地监管责任单位为三和镇人民政府。

 

二、整改目标

坚持“立行立改、分类处置、彻底清零、生态修复”原则,针对点位的情况,实行“一点一策”差异化整改,实现以下目标:

1、2026年10月1日前完成全部混合垃圾的分类分拣、原地规范填埋及覆土工作,填埋率100%,覆土厚度不低于30厘米,面积不少于原堆存面积,杜绝二次污染。

2、在规定的整改时限内完成自查验收,报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复核销号,销号率100%,并在“固体废物执法系统”填报整改完成情况。

三、组织机构与责任分工

(一)专项整改领导小组

成立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清废行动”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两个点位整改工作:

 长: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周一楠,负责统筹协调和重大事项决策。

副组长:三和镇党委书记倪龙江,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员:城管高新大队、区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

(二)各部门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负责技术指导、环境质量评估,对整改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协调“固体废物执法系统”填报工作。

2.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建筑垃圾消纳场/资源化利用企业接收处置,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

3.三和镇人民政府:承担点位属地管理责任,负责督促拆迁方限期清运建筑垃圾,并做好清运过程监管及场地清理工作。

 

四、整改措施(“一点一策”)

孔店乡小新庄点位(编号340403CWX0004)

整改方式:建筑垃圾分类分拣—原地规范填埋—覆土复耕。

1.分类分拣。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施工单位,对堆存的垃圾进行分拣:(1)废弃钢筋、金属等可回收物分拣后交由废品回收单位资源化利用;(2建筑垃圾等作为填埋材料就地规范填埋分拣完成时限:2026年8月20日。

2.原地规范填埋。分拣完成后,对剩余适宜填埋的建筑垃圾类固废实施原地规范填埋:(1)填埋前对原堆存区域进行场地平整和底部压实处理;(2)填埋分层进行,每层虚铺厚度不超过80厘米,碾压密实后再铺设下一层;(3)填埋总厚度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确保填埋体稳定,不高于周边地面;(4)填埋区域周边设置排水沟,防止雨水汇入。填埋完成时限:2026年9月10日。

3.覆土。(1)填埋完毕并压实稳定后,覆盖种植土,覆土厚度不少于30厘米;(2覆土面积不少于原堆存面积(4834.37平方米);(3)修复后纳入日常巡查管护范围,防止人为二次倾倒。覆土完成时限:2026年9月30日。

4.污染防治措施。(1)整改全过程对作业区域进行洒水抑尘,配备洒水车每日洒水不少于2次;(2)遇六级以上大风天气暂停作业。

 

五、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核实交办阶段(2026年7月16日—7月27日)

1.收到督办函后即时到达现场,开展实地核查,确认点位坐标、堆存类型、数量及环境风险。

2.拍摄现场照片(含全景、近景、经纬度水印)。

3.编制本整改方案,报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二)集中整改阶段

1)7月26日—8月20日,完成分类分拣;

2)8月21日—9月10日,完成原地规范填埋;

3)9月11日—9月30日,完成覆土。

(三)自查验收阶段

2026年10月2日—10月8日完成自查,整理整改台账(清理前/中/后对比照片、填埋台账等),报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复核,10月15日前在“固体废物执法系统”完成填报。

(四)长效管控阶段(长期)

将点位纳入区环保网格化日常巡查范围,每月至少巡查1次;每季度开展一次“回头看”,确保问题不反弹。

六、经费预算

本次整改所需经费估算如下: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备注

1

小新庄分拣费用

3

人工分拣

2

小新庄填埋及覆土费用

5

含覆土、围挡

3

防尘设施费用

1

防尘网

4

其他费用

0.5

标识标牌、巡查等

 

 

9.5

由拆迁方承担

 

以上费用由拆迁实施单位承担。

 

七、长效机制建设

(一)网格化巡查

将辖区内拆迁地块、闲置土地、偏僻区域纳入基层环保网格,每月至少开展1次巡查(含无人机巡查),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上报。

(二)源头管控

1.严格拆迁项目审批,将建筑垃圾处置方案作为拆迁许可的前置条件。

2.拆迁施工区域须全程封闭作业,采取洒水、喷雾等湿法措施抑制扬尘。

3.拆迁产生的建筑垃圾须在规定时间内清运完毕,严禁在拆迁现场长期堆存。

4.建立拆迁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全流程台账管理制度,实行“一项目一台账”。

(三)数字化监管

点位及新发现疑似点位全部录入“清废行动”执法监管平台,巡查人员现场拍照上传,实时比对卫星遥感数据。

 

八、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清废行动”整改作为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举措,坚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二)强化督查问责

对整改进展定期实行调度,对进度滞后的责任单位进行约谈;对整改不力、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三)宣传引导

通过镇/村公告栏、微信群、广播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建筑垃圾规范处置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提升居民和施工单位的环保意识。

(四)信息公开

依法向社会公开整改方案、整改进展及验收结果,自觉接受公众和媒体监督,做到整改过程透明、整改结果可查。

 

 

 

 

上报单位:三和镇人民政府(盖章)

人:              (签字)

编制日期:2026年7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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