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
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批准书
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部门、企业及人员:
为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提高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各部门、各企业、各人员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组织实施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家、安徽省、淮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按相关要求和规范,并结合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应急预案,现正式发布,要求各部门认真组织人员学习,并认真贯彻落实执行。
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附件1 应急信息接报、处理、上报等规范化格式文本
附件2 常用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手册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利于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是高新区环保管理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降低突发环境事件所带来的后果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通过对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企业环境风险源的评价和相关事故的预测结果为依据而预先制定的污染事故控制和消减方案,是事故预防、救援、处置的行动指南。
为加强对高新区突发环境事件的综合处置能力,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改善环境”的方针,规范应急管理工作,提高高新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增强综合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预防和控制次生灾害的发生,保证高新区周边公众的生命健康与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破坏和社会影响,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6月10日修正);
(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4月29日修订);
(9)《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12月7日修订);
(10)《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11)《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
(12)《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
(1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34号);
(1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环发〔2013〕5号);
(15)《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0号)
(16)《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皖政办〔2013〕41号);
(17)《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皖政办秘〔2021〕6号);
(18)《淮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淮府办秘〔2016〕192号(2016.12.26);
(19)《淮南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高新区实际管辖范围(四至范围:东至淮河大道,南至泰丰大街,西至高压走廊,北至春申大街)内发生较大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1、因自然灾害影响而导致的危及环境安全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
2、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
3、影响周边水体水质安全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4、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其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5、由于高新区内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开发区内及开发区周边水体、大气等环境受体出现累积性环境污染事故;
6、其它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环境突发事件次生、衍生的环境事件。
1.4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同应对,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
1.5事件分级
参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事件分级方法,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5.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灭绝的。
1.5.2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1.5.3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5.4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6应急预案与其它应急预案联动
本预案在《淮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框架范围内制定,并与其相互协调、相辅相成、相互衔接。本预案是《淮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具体层面上的具体体现。淮南高新区与淮南市生态环境局、淮南市公安局、淮南市消防支队等部门之间建立了应急联动机制,根据应急预案中的应急响应级别确定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可能影响到周边环境质量时,及时报淮南市生态环境局。本应急预案与淮南市相关预案相衔接,与区域环境预案相联系,形成纵向联动、横向互动的整体应急预案体系。
《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高新区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编制的政府专项应急预案,是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为高新区其他专项突发事件可能次生、衍生的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响应做支撑;是《淮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子预案,为高新区各企业、各相关部门及其他专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指导。
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和完善。
高新区重点监管企业的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本预案衔接,当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启动各自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同时按照本预案程序进行信息报告,由区管委会根据其影响范围,确定采取的应急措施。
当高新区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大风、地震、暴雨等),涉及环境问题时,需启动相关类型应急预案,同时启动本预案做支撑、联动;当高新区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与《淮南高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在上级预案的统一规范下,平行联动;且本预案在信息上报、预防预警、应急响应与处置等程序中与《淮南高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衔接,及时上报本级政府和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当超出高新区应急处置能力时,由市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启动对应预案指导。
以下是本应急预案与其它应急预案联动关系图:
图1-1 突发环境应急预案与其他应急预案联动关系图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组织体系
为了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管理,在高新区管委会的领导下,设立高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一般级别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在省、市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高新区环境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各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
高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等组成。
图2-1 高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2.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2.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高新区管委会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环境应急指挥部”),高新区环境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高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2)协助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决定启动高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4)负责事故应急行动期间发布命令、批示,负责应急救援行动的总体协调;
(5)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上级政府及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应急处理情况;
(6)必要时,协调参加其他区、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高新区环境应急指挥部组成如下:
总指挥:李群(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副总指挥:王怀亮
成员:党政办公室、建设发展局(生态环境局)、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局、山南公安分局、山南消防救援大队、社会事业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山南城管分局、政法办公室、社会事业局、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中国铁塔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
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对高新区环境应急指挥部领导和成员进行调整。高新区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区指挥部统一部署,按照工作需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2.2.2现场指挥部
发生一般级别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后,区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医疗救治、应急保障、转移安置、新闻宣传、社会维稳、调查评估等工作组。
主要职责: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全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开展较大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并按照区指挥部要求,做好相关应对工作。负责及时向高新区管委会、淮南市生态环境局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危害与处置情况;发布预警信息,研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方案,组织指挥区有关部门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落实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由高新区管委会党政办牵头,建设发展局(生态环境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汇总上报事件信息,贯彻区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及有关部门做好应对处置工作,承办指挥部文电、会务及简报编辑、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二、污染处置组
由建设发展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山南公安分局、山南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进行技术分析,开展事态分析,组织污染处置;明确现场处置人员个人防护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疏散受威胁人员。
三、应急监测组
由建设发展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土地征收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四、医疗救治组
由社会事业局牵头,山南城管分局、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救援;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对污染处置提供应急医护保障;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五、应急保障组
由党政办公室牵头,区财政局、建设发展局(生态环境局)、投资促进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
六、转移安置组
由党政办公室牵头,社会事业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临时安置及组织调集重要生活必需品,做好物资发放及监管。
七、新闻宣传组
由党政办公室牵头,中国电信、中国移动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注;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管理,正确引导舆论。
八、社会维稳组
由政法办公室牵头,党政办公室、山南公安分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受影响地区等重点地区社会治安管理、矛盾纠纷化解、商品的市场监管等工作。
九、调查评估组
由建设发展局牵头,党政办公室、山南公安分局、山南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及污染损害评估工作。
2.2.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建设发展局(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建设发展局(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为区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事件发生地分管环保工作的政府负责人。
主要职责:
(1)负责承办应急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应急现场组织和协调应急监测组、应急调查处理组、专家咨询组开展应急工作;
(2)接收环境事件的报警信息,根据报警信息,初步判断事件的类型和预警级别,并向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告;
(3)迅速组织人员到达现场调查取证,根据掌握的信息确定事件的类型和预警级别;组织有关人员迅速到达现场,核查污染状况、人员伤亡情况、污染趋势等,提出是否需要疏散人群等初步处置意见;及时将现场情况和处理建议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4)协调组织专业人员查找污染原因和污染源,组织监测,严密监控污染事态;
(5)提出切断污染源和控制污染的处置措施,防止污染范围继续扩大;
(6)协助突出事件当地做好受伤人员的转移救护、人员疏散和现场维护与警戒等工作;
(7)负责事件调查处理的信息传递、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和相关保障工作;做好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及时向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报告事件发生、发展、处理、影响等情况和提出处理建议;
(8)组织相关单位拟制不同类型事件的具体处理措施,并组织预案演练;
(9)应急力量不足时,报请应急指挥部协调其他力量支持;
(10)追查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初步拟定污染清除和环境恢复方案等。
2.2.4专家组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利用淮南市突发环境事件专家库,并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成立专家咨询组。专业人才库和专家咨询组的成员,由有关部门和单位熟悉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环境评估,以及应急保障、恢复重建和相关法律、专业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处置建议。
2.3发生突发事件单位责任
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在发现环境事件征兆或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人民政府或环保部门报告;按照单位内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处置,力争在前期控制污染态势;及时通知周边可能受影响区域内的单位和人员及时撤离;按照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进行人员救治、污染物处置、现场清理、后期环境恢复等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件调查工作。
3预防与预警
3.1预防与应急准备
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责,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依法组织开展区域环境风险,区域内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企业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移动风险源环境风险,污水排放管网、污水处理厂的环境风险,燃气液化气输送及存储的环境风险,汽柴油输送及存储的环境风险等诸多环境风险的预防工作,对上述容易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风险源及其周边环境保护目标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同时,定期对区域内重点风险源进行例行监测及监督性监测,当发现或判断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向环境应急办公室报告。
针对管辖区域内存在的诸多环境风险,区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要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1)系统评估各种环境风险,科学评估各风险程度及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制定环境风险防控对策,建设环境风险防控工程。
(2)统筹协调与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的其他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措施,防止因其他突发事件次生或者因处置不当而引发突发环境事件。
(3)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培训、演练、相关知识培训、应急平台建设等。
(4)统筹安排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所必需的物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
(5)合理规划区域产业布局,遏制恶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保障区域环境安全,实现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目标。
(6)建立区域环境风险防控设施体系,积极防范环境风险,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7)加强重点河段、水源地、人群聚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周边企业风险源和交通运输的监管,划定防护范围,并在环境敏感区域设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减少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损失和影响。
3.2预测预警
(1)建设发展局(生态环境局)及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须认真执行值班制度,整合信息监测、预测资源,依托办公自动化系统及相关网络,建立健全环境突发事件监测、预测、预警系统,收集区内外对本区域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环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加强风险分析和动态监测、预测,对环境突发公共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突发环境事件所在地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众一旦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征兆或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应迅速通过电话等形式向区管委会、建设发展局(生态环境局)或有关主管单位报告环境突发事件信息。
(3)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单位、事发地或高新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建设发展局(生态环境局)及事发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紧急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应在1小时内如实向应急管理办公室和淮南市生态环境局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突发环境事件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
(4)环境应急指挥部加强现场信息的采集,对事件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报警事件的风险系数、发展趋势等及时分析、科学预测,提出一般处置或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建议,并按照职责及时向区管委会报告。
(5)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分析结果,及时向区管委会提出预警建议。预警信息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6)信息发布通过门户网站、电视台、报纸、电话等渠道进行,必要时采取人工手段传递预警信息。为迅速告知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社会群体,区域内各媒体应配合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免费及时发布相关预警信息。
(7)进入预警状态后,环境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
①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②发布预警信息;
③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④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⑤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⑥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行动。
3.3预防和预警技术支持系统
(1)建立环境风险预防和预警系统。
建立重点污染源排污状况实时监控信息系统、重点环境风险源环境风险物质泄漏监测和报警信息系统、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系统、区域环境风险科学预警系统。
(2)建立环境风险与应急资料库。
建立区域环境风险源环境风险物质特性及风险防控数据库系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数据库系统、突发环境事件专家决策支持系统。
(3)建立风险防控与应急指挥技术平台系统。
3.4预警分级
结合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高到低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预警级别判定见下表所示:
表3-1 预警级别判定表
预警级别 |
预警颜色 |
判定 |
I级 |
红色 |
①情况危急,预计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②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的事件; |
Ⅱ级 |
橙色 |
①情况紧急,预计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②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事件; |
Ⅲ级 |
黄色 |
①情况比较紧急,预计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②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事件; |
IⅣ级 |
蓝色 |
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有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 ②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事件。 |
注: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按照《国 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分级。 |
3.5预警信息发布
建设发展局(生态环境局)分析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出发布预警信息的建议,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和单位。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准确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
可能发布预警的条件:
(1)当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可能次生突发环境事件时;
(2)日常监控点位污染物的浓度(量)指标超过预警系统设置阈值或污染物排放标准允许浓度时;
(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时;
(4)发生大风、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时;
(5)其他需要发布预警的情况。
3.6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预警预防机制,通过分析预警信息,科学合理安排应急工作,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2)配备应急救援装备,认真落实环境应急的处置措施。
(3)为确保快速、有序和有效的应急能力,定期开展本预案培训及现场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4)定期对本预案和环境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做到“责任落实、组织落实、方案落实、装备落实”。
(5)防范措施:设置危害警告标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伤害的人员;指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装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6)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预估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7)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图3-1 预警行动的一般程序示意图
3.7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发布预警信息的地方政府或部门,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威胁或危险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信息报告与通报
4.1信息报告
4.1.1内部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其他生产经营者和居民应该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立即向高新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其中高新区企业发生突发事件时,当班运行组长应按照企业制定的应急程序和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事态进一步的恶化,根据企业信息报告流程向企业领导报告,并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当事态发展超出其能力时,具备必须启动高新区应急预案的条件时,所属企业向高新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应急救援请求,并简明扼要的报告事故相关信息。事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高新区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0554-6629152;
(2)报告内容如下: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
②事故类型:火灾、爆炸、泄漏(暂时状态、连续状态);
③事故单位情况:名称、行业类型、企业规模等;
④事故污染物的种类、现场污染情况;
⑤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的初步估算;
⑥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定;
⑦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⑧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相关事宜;
⑨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人姓名和电话、报告时间。
4.1.2信息接报
值班人员接报信息后,将事故情况迅速报告高新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领导应先对报警信息进行初步的调查和研判,若确定为假警时,针对假警的内容进行相应的信息处置;若确定报警信息如实,则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并上报高新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高新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根据预报信息分析对该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进行会商初判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报告、分级处置原则,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内常设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各部门保证通信渠道畅通,便于出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高新区内各企业立即向高新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高新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各岗位应尽职尽责、联络渠道明确畅通、联络用语规范、严格执行记录制度。
高新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
4.1.3信息上报
高新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应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淮南市人民政府、淮南市生态环境局等初报。随着事态变化情况以及应急处置工作的展开,陆续做好动态跟踪报告,直至事故消除或趋于稳定后,做好终报工作。
4.1.4信息通报
因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火灾事故等引发或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应当及时通报高新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其他部门和单位获得环境污染事件信息后应及时向高新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
当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影响到周边区域或居民区时,必要时,高新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及时通报相邻地区人民政府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高新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通过电话、广播、公示及新闻等方式及时向公众发出警报或公告,告知事故性质、自我防护措施、疏散时间和路线、随身携带物品、交通工具及目的地、注意事项等,并进行检查,以确保公众了解有关信息;应将伤亡人员情况,损失情况,救援情况以规范格式向媒体公布,必要时可以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向公众及媒体公布,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
4.2信息报告内容及方式
4.2.1信息报送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报告中要包含事件处置的研判与是否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
(1)初报
①事件基本情况:事件、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人员受害情况、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企业基本情况;
②已采取的措施:赶赴现场情况、采取处置措施情况、处置效果;
③监测情况:布点监测方案、监测工作开展情况;
④下一步工作: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2)续报
①事件最新进展:人员、环境受影响最新情况、事件重大变化情况、采取应对措施的效果;
②监测情况:取样监测的具体时间、监测结果超标情况;
③下一步工作:需进一步采取的措施。
(3)处理结果报告
即总结报告,包括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4.2.2信息报送程序和时限
(1)对初步认定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高新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在4小时内向高新区管委会和淮南市生态环境局上报。
(2)对初步认定为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在2小时内向高新区管委会及淮南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3)其中,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或特殊情况下,高新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直接向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报告,并同时报告上级生态环境部门。
(4)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按照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①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②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
③有可能产生跨省影响的;
④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⑤应急指挥部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按照变化后的级别及时续报。
4.2.3信息报送形式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通过传真或网络发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后要主动致电确认对方是否收到传真或电子邮件。
书面报告中应载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
5应急响应
5.1应急启动条件
(1)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启动本预案;若事故级别上升,或事故超出高新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开展自我应急救援和先期处置工作,并立即向上级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和求援,请求启动上位预案;
(2)企业发生事故,高新区预警后,发现事故未得到有效控制有扩大趋势时需要启动本预案;
(3)高新区相关职能部门、各入园企业等请求救援时;
(5)高新区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5.2响应分级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其中高新区二级突发环境事件中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较大后果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当报请市人民政府指导应对。高新区一级突发环境事件中《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 号)中规定的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应对,高新区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高新区控制事态的能力以及可以调动的应急资源,应急响应分三级,分别为一级响应(社会级)、二级响应(园区级)和三级响应(企事业单位级)。
一级响应(社会级):高新区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环境局提出相应响应建议,高新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启动预案一级响应,协助组织指导协调现场应急救援。上报市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等并接受指导,在上一级救援机构到达之前做好先期处置,到达后服从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挥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二级响应(园区级):高新区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高新区公共区域发生泄漏、火灾等事故;或企业发生的泄漏、火灾事故企业自身无法应对时,但突发环境事件的范围在高新区内且管委会能独立处理。生态环境局提出相应响应建议,高新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启动预案二级响应,组织相关应急小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派出工作组给予指导和支持。
三级响应(企事业单位级):突发环境事件的范围在企事业单位内且企事业单位能独立处理。三级响应由企事业单位负责应急指挥,启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将处置情况上报高新区环境应急办公室。高新区环境应急指挥部跟踪事态发展,视情派出工作组给予指导和支持。三级响应事件为一级、二级响应以外的其他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图5.2-1 应急响应分级
5.3应急响应程序
(1)各部门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以最快的速度进行核实,并按本预案应急事件的划分等级初步确定事件等级。对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在30分钟内报告高新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并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2)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若确定启动预案则立即对受理中心下达启动指令。
(3)成立并派出现场指挥部,赴现场组织、指挥和协调现场处置工作。根据需要,相关成员单位派出前方工作组,赴事发现场协调开展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医疗救护、警戒疏散等应对工作。
(4)调查评估组和应急监测组在现场初步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污染种类、污染范围、污染程度后,提出处理方案,向现场指挥部报告;应急行动组根据现场指挥部指令采取诸如责令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立即采取措施,控制污染源,及时通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进行防护和撤离等措施。必要时,高新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召集专家组运用指挥决策系统,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指挥部决策参考。如污染事故较大、影响面积广,确定为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事件的,应及时向上一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受理中心或指挥部联系,请上一级指挥部工作组到场共同处置。事故处理过程中,应随时向高新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在应急处理过程中,如需其它单位协助的,报高新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同意后,由通讯联络组联系有关单位。
图5.3-1 应急响应及处置流程图
5.4应急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高新区管委会领导下根据事件的情况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通知高新区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企业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应急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的指挥,现场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及时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应急状态时,现场指挥部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指挥部领导决策参考。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高新区环境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提供与事件应急有关资料,为现场指挥部研究制定环境应急处置提供参考。
5.4.1现场应急救援的优先原则
(2)坚持环境优先,稳定和控制事件状态,尽量减轻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
5.4.2先期处置
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生态环境局会同安全、消防等相关部门组织对污染来源开展排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5.4.3现场处置
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现场处置主要依靠当地应急处置力量,实行社会、高新区、企业事业单位三级联动。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接受统一指挥调遣,积极开展工作。现场指挥部应急行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组织指挥现场救援处置。
各单位根据指令赶赴事发地,向现场指挥部报到后,成立现场应急指挥中心,按照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并由现场指挥部调度指挥各级、各专业应急救援力量。
(2)调查情况,研判事态。
调查评估组组织收集现场情况资料,调查事件发生的时间、起因、基本过程、事件发展趋势、先期处置情况,涉及危化品的种类、数量、危害性和人员伤害情况;调查周边居民区、学校、河流地等环境敏感点情况;应急监测组组织开展环境监测以及气象、水文监测,掌握污染物扩散范围和趋势,分析研判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必要时组织有关鉴定评估机构及时介入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性质、涉及范围、受影响人员分布、应急人力与物力等情况,组织综合协调组、调查评估组和污染处置组,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展趋势,制订应急救援处置方案。
(4)组织调动物资设备,保障道路、通讯畅通。
应急保障组协调各工作组应急工作,与环境应急指挥中心、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及外界保持联络;应急保障组紧急调用、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人员、物资、装备、技术、通信等,确保应急救援准备及时到位;转移安置组保障应急物资运输道路畅通。
(5)控制环境污染。
环境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制订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
(6)组织受威胁群众安全防护。
转移安置组根据事发时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划定污染隔离区和交通管制区,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撤离的时间和方式。综合协调组向上级报告后,再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采取电话、传真、短信、广播、电视、网络、高音喇叭、鸣锣吹号、电子显示屏等各种渠道,向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群众发布预警通告,告知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转移安置组维护现场秩序,并设置警示标志,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危害的人员,并对其进行妥善安置。
(7)现场指挥部向上级应急指挥部门报告事故现场情况,落实下达的有关指示和决策。社会维稳组组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现场救援处置信息。
(8)现场指挥部根据情况提出应急响应升级、请求上级增援的建议。
5.4.4相关人员临时安置措施
(1)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新闻宣传组通过广播、媒体等第一时间告知周边企业和公众,告知具体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点、事件控制现状、可能产生的影响程度、公众疏散(避难)路线及避难所等内容。
(2)应急保障组及时给安置地受影响区域单位、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设施和物品,保证在相应的时间内生活得到基本保证;
(3)应急保障组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对伤势较重的要及时送至相关医院治疗。
5.4.5危险区、安全区的设定
危险区和安全区的设定要根据不同类型的污染事件以及和高新区环境保护目标的距离进行划定。
(1)水环境突发事件对于水环境突发事件的危险区的划定,主要根据危险化学品以及危险废物排入水体的量、排放时间和水体水文情况等参数,可以初步判定污染区域和危险区域的范围。当突发环境事件比较紧急需要快速判定污染区域时,也可根据经验初步判定大致范围,由此确定危险区的范围。
(2)危险化学品泄漏突发环境事件对于危险化学品泄漏突发事件的危险区的划定,主要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毒性、排放量、排放时间、事故现场周边地形和当时大气环境情况等参数有关。
(3)危险品火灾突发环境事件对于危险品泄漏导致的火灾爆炸等突发事件的危险区的划定,主要根据危险品的排放量、排放时间、事故现场周边地形和当时大气环境情况等参数有关。
5.4.6受影响区域人群疏散方案
污染物已经影响或预测可能影响到周边居民和环境时,由应急指挥部对周边受影响区域人群进行疏散。具体疏散方案如下:
(1)确定疏散计划。由应急指挥部明确周边受影响区域人群疏散计划,确定疏散时间、路线、交通工具、目的地等。应急指挥部发出疏散命令后,警戒疏散组按负责部位进入指定位置,立即组织人员疏散。遵循向风险源上风向疏散原则,疏散到室外后具体避难场所听从相关人员指挥或通知。
(2)引导周边群众疏散。疏导人员要用镇定的语气,呼喊、劝说人们消除恐惧心理,稳定情绪,使大家能够积极配合进行疏散。正确通报、防止混乱。疏导人员首先通知事故现场附近人员先疏散出去,然后视情况公开通报,告诉其他区域人员进行有序疏散,防止不分先后,发生拥挤影响顺利疏散。
(3)强制疏导事故现场。事故直接威胁人员安全,疏散组人员应采取必要的手段强制疏导,防止出现伤亡事故。在疏散通道的拐弯、岔道等容易走错方向的地方设疏导人员,提示疏散方向,防止误入死胡同或进入危险区域。
(4)加强对疏散出人员的管理。对疏散出的人员,要加强脱险后的管理,防止脱险人员对财产和未撤离危险区的亲人生命担心而重新返回事故现场。必要时,在进入危险区域的关键部位配备警戒人员。
(5)及时报告被困人员。专业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疏导人员若知晓内部被困人员,要迅速报告,介绍被困人员方位、数量。
5.5应急监测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急监测组应立即赶赴现场,在企事业单位环境应急监测小组及外部监测单位、外部专家的配合下,根据实际情况,迅速确定监测方案(包括监测布点、频次、项目和方法等),及时开展针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工作,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用小型、便携、简易的仪器对污染物质种类、浓度和污染的范围及其可能的危害作出判断,以便对事件能及时、正确的进行处理。现场无法监测的项目应立即将样品送回实验室进行分析。
高新区管委会依托淮南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第三方检测机构等单位,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应急监测,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 589-2021)的要求进行应急监测的布点、采样、现场监测及监测数据的处理与上报。
5.5.1应急监测程序
(1)根据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指示,建立高新区应急监测网络,组织制定高新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方案。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急监测组应迅速组织监测人员赶赴现场,根据事件的实际情况,首先判断是否在自身的监测能力和监测范围之内,若在,迅速确定监测方案,及时开展应急监测工作。若超出自身监测能力和监测范围,则需及时上报,并保留采样样品,委托安徽省淮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等监测机构进行监测。
(2)通过初步现场及实验室分析,对污染物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并确定污染范围。根据不同形式的环境事故,确定监测对象、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方法、监测频次、质控要求。同时做好分工,由组长分配好任务。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向安徽省淮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等专业机构请求救援。
(3)现场采样与监测。由应急监测组进行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的技术指导和总结分析工作。
(4)应急监测终止后应当根据事故变化情况向领导汇报,并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预防措施,进行追踪监测。
5.5.2污染物和监测项目的确定
(1)已知污染物监测项目的确定
①根据已知污染物及其可能存在的伴生物质,以及可能在环境中反应生成的衍生污染物或次生污染物等确定主要监测项目。
②对固定污染源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了解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位置、设备、材料、产品等信息,采集有代表性的污染源样品,确定特征污染物和监测项目。
③对移动污染源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了解运输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来源、生产或使用单位,同时采集有代表性的污染源样品,确定特征污染物和监测项目。
(2)未知污染物监测项目的确定
①可根据现场调查结果,结合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一些特征及感官判断,如气味、颜色、挥发性、遇水的反应特性、人员或动植物的中毒反应症状及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初步判定特征污染物和监测项目。
②可通过事件现场周围可能产生污染的排放源的生产、运输、安全及环保记录,初步判定特征污染物和监测项目。
③可利用区域内环境自动监测站和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等现有仪器设备的监测结果,初步判定特征污染物和监测项目。
④可通过现场采样分析,包括采集有代表性的污染源样品,利用检测试纸、快速检测管、便携式监测仪器等现场快速监测手段,初步判定特征污染物和监测项目。若现场快速监测方法的定性结果为检出,需进一步采用不同原理的其他方法进行确认。
⑤可委托第三方单位,现场采集样品(包括有代表性的污染源样品)送实验室分析,确定特征污染物和监测项目。
5.5.3应急监测方案
一、水环境监测
(1)监测因子
根据分析,若发生危险品仓库泄漏产生的液体排放有可能通过厂区内的雨水、地表径流进入附近水体;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中原料为易燃、可燃化学品,泄漏后遇高热明火可能引发火灾燃爆事故,产生的消防废水也可能通过高新区雨水管网进入附近水体;若企业危废暂存点内危险废物或渗滤液泄漏可能会通过地下水进入附近地表径流。
因此,事故后水环境监测因子见表5.5-1。
表5.5-1 水环境监测因子
事故类型 |
监测因子 |
危险品仓库泄漏事故废液 |
pH、COD、SS、总磷、氨氮、甲苯、石油类以及事故企业的特征污染物(监测因子根据事故企业具体情况选择) |
危险化学品等泄漏引发火灾产生的消防水 |
pH、COD、SS、总磷、氨氮、甲苯、石油类以及事故企业的特征污染物(监测因子根据事故企业具体情况选择) |
危废暂存点渗滤液泄漏 |
pH、COD、氨氮以及事故企业的特征污染物(监测因子根据事故企业具体情况选择) |
(2)监测时间和频次
按照事故持续时间决定监测时间,根据事故严重性确定监测频次。一般情况下按照应急监测规范执行。随事故控制减弱,适当减少监测频次。
(3)监测点布设
布点时需考虑企业厂区内雨污切换阀设置情况,应在厂区雨、污水总排口各设置监测点位。如果事故废水进入外环境,须在事故废水入河口布设一个断面,并根据实际情况在上游布设一个对照断面,在事故废水入河口下游布设控制断面和削减断面开展监测。
二、大气环境监测
(1)监测因子
根据分析,若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工艺废气泄漏及火灾引起的次伴生事故均易引起大气环境污染,大气环境监测因子应根据事故企业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监测因子,见表5.5-2。
表5.5-2 大气环境监测因子
事故类型 |
监测因子 |
危险化学品仓库/储罐泄漏及火灾爆炸次伴生事故 |
甲苯、NOX、SO2、VOCs、硫酸雾、氯化氢等(监测因子根据事故企业具体情况选择) |
监测因子 |
(2)监测时间和频次
按照事故持续时间决定监测时间,根据事故严重性决定监测频次。在事发初期应当增加频次,不少于每2小时采样一次;待摸清污染变化规律后,可适当减少监测频次,不少于每6小时采样一次;应急终止后可每天一次进行取样。至环境影响完全消除后方可停止取样。
(3)监测点布设
对大气的监测应以事故地点为中心,在下风向按一定间隔的扇形或圆形布点,并根据污染物的特性在不同高度采样。同时在事故点的上风向适当位置布设对照点;在可能受污染影响的居民住宅区或人群活动区等敏感点必须设置采样点,采样过程中应注意风向变化,及时调整采样点位置。
三、地下水环境监测
(1)监测因子
危险化学品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一旦发生泄漏,危化品极易通过土壤渗入地下水中造成地下水污染。地下环境监测因子应根据事故企业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监测因子,见表5.5-3。
表5.5-3 地下水环境监测因子
事故类型 |
监测因子 |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储罐泄漏 |
pH、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性总固体、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硫酸盐、氯化物、苯、甲苯等(监测因子根据事故企业具体情况选择) |
(2)监测频次
一般情况下应在事故发生后进行一次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
(3)监测点布设
地下水监测布点重点布设在事故发生点和周边发生废水或废液溢流造成的地下水污染点位处,同时根据事故发生区域的地下水流向,在发生地下水污染点位的下游处相关环境敏感区设置一定数量的监测点位。
四、土壤环境监测
(1)监测因子
高新区内各企业危化品在运输、贮存过程中发生泄漏容易对事故发生地的土壤造成一定影响。监测因子应结合区域土地利用性质开展相应的监测,建设用地的监测因子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农用地的监测因子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针对企业污染物排放特点,有针对性加强相关特征因子的监测。
(2)监测时间和频次
一般情况下对事故发生区域土壤进行1次监测。
(3)监测点布设
监测布点应根据受污染土壤的分布进行布点,涉及大气沉降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应考虑布点。对于受废水下渗造成的土壤污染,应设置柱状样,大气沉降造成污染的,可仅布设表层样。事故废水或废液进入河道的,应开展底泥监测。
五、应急监测人员安全防护措施
现场应急监测分析方案的具体实施均是由应急监测工作者完成的,而每一污染事故都可能危及分析人员的人身安全。为了保护分析人员并有效地实施现场快速分析,在实施应急监测方案之前,还应该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如隔绝式防化服、防火防化服、防毒工作服、酸碱工作服、防毒呼吸器、面部防护罩、靴套、防毒手套、头盔、头罩、口罩、气密防护眼镜以及应急灯等。
5.6应急终止
5.6.1应急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6)上一级领导机构在核实实际情况后,宣布应急终止。
5.6.2应急终止的程序
(1)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提出,根据应急救援级别,经现场应急救援机构批准;
(2)现场应急救援机构向所属各专业应急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通知每个高新区内的人员,危险情况结束,他们能返回装置区和生活区;
(4)通知高新区内交通管制部门危险结束,恢复交通;
(5)高新区会同有关安全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6)应急状态终止后,调查评估组和应急监测组应根据淮南市生态环境局和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的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7)全力配合政府部门事件调查小组,提供事故详细情况的说明以及各监测数据等,并查明事故原因,调查事故造成的损失,明确责任。
5.6.3应急终止跟踪监测和评估方案
一、应急跟踪监测
对受影响区域要进行连续环境监测,并根据应急等级、受影响的区域和影响程度,制定相应的环境监测计划。监测计划应包括监测点位、监测频次、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因子是否超标等内容,监测时段当地的气象条件等,做好监测记录,并应在环境保护目标和环境敏感点附近增强监测点位和频次。事故后环境监测报告应及时上报给高新区环境应急指挥部,为高新区应急指挥部提供科学依据与决策。
二、应急终止后的评估方案
由高新区环境应急指挥部组织调查评估组、有关专家、技术人员,会同淮南市生态环境局实施应急终止后的评估方案。
(1)评价的基本依据
①环境应急过程记录;
②现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总结报告;
③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掌握的应急情况;
④环境应急救援行动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
⑤公众的反映等。
(2)评估得出的主要结论应涵盖以下内容:
①环境事件等级;
②环境应急总任务及部分任务完成情况;
③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总要求;
④环境损害程度认定;
⑤采取的重要防护措施与方法是否得当;
⑥出动环境应急队伍的规模、仪器装备的使用、环境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
⑦环境应急处置中对利益与代价、风险、困难关系的处理是否科学合理;
⑧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认定,明确本次事故的责任主体;
⑨发布的公告及公众信息的内容是否真实,时机是否得当,对公众心理产生了何种影响;
⑩成功或失败的典型事例。
5.7 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5.7.1危险解除
当满足应急终止条件后,经现场指挥部总指挥批准,通知高新区内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相关人员事件危险已解除。
5.7.2现场洗消
目前现场净化多数采用化学消毒法、燃烧消毒法、物理消毒法等方法。现场净化的方式包括固定洗消、移动洗消等。
现场洗消主要是对人员、器材设备、化学事故发生区及染毒区进行洗消、消毒等。洗消后产生的废水应进行有效处理达到污水厂接管标准后,经污水管网送至山南污水处理厂处理,但事先必须从技术方案上征得山南污水处理厂同意后方可进行。
5.7.3事故上报、移交
高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终止后,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上报,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企业名称、发生时间、发生地点、部位、泄漏装置名称或介质名称、泄漏容器容积;
(2)人员伤害(亡)情况以及初步损失估算、污染物的污染情况;
(3)事件简要情况,采取应急措施的主要经过;
(4)事件的初步责任认定。
5.7.4 事故调查与责任认定
一、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根据《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的相关要求开展工作。
对于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淮南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应急管理、公安等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小组,开展事件调查,并向淮南市人民政府报告。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由处置本次事故的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组织成立调查小组并开展事故调查。高新区内各部门、企业配合事故调查小组的调查,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事故调查报告中要明确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主要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事故影响范围、影响程度、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周边居民的疏散情况。
事故处理工作结束后,现场指挥中心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二、环境损害评估
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事故调查组应当组织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及环境监测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程度进行评估,评估工作流程如下:
①应当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及时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前期工作,并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及时制定评估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工作。
②可以委托有关司法鉴定机构或者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编制评估报告,并组织专家对评估报告进行技术审核。
③污染损害评估应当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特别复杂的,经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30 个工作日。
④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于评估报告技术审核通过后 20个工作日内,将评估报告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将评估结论向社会公开。
三、事故责任认定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处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7.5应急总结
应急终止后,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编写应急总结(根据高新区应急预案的分工,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编写总结),应包括但不少于以下内容:
(1)事件情况,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波及范围、损失、人员伤亡情况、事件发生初步原因;
(2)应急处置过程;
(3)处置过程中动用的应急资源;
(4)对应急过程进行评价,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5)要明确应急过程中发现的不足和需要完善的地方,并提出修订意见。
5.7.6应急维护、保养
应急事故发生后,在应急维护和保养方面应做好以下几点:
(1)环境应急队伍应及时维护;
(2)检查应急设备损坏情况,包括损坏仪器设备的数量、程度、是否可以维修;
(3)应急材料的消耗情况,包括消耗的种类、数量;
(4)应急仪器设备的保养等;
根据调查的结果做及时总结,做好总结记录和上报工作,对应急物资、设备等及时补充、维修。
5.7.7应急预案修订
对应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汇总、总结,根据总结后的结论对原先预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修订完善,并上报相关领导审批。
6后期处置
6.1人员安置
(1)对在事故中受灾企业和人群由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受灾人群的居住饮食等安排,落实救灾物资发放,做好探望和慰问工作。
(2)对于事故中受到伤害的人员及时送就近或者对口的医院进行治疗,确保人身安全,并由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安排专人进行跟踪监护和慰问。
6.2事故损失核算与补偿工作
(1)对在事故中受灾企业和人群由高新区管委会结合实际情况作出核算,并由肇事企业进行相应补偿。
(2)对于事故中受到伤害的人员及时送就近或者对口的医院进行治疗,确保人身安全,并由肇事企业进行相应补偿。
(3)对于事故中因非本企业环境事故造成的企业损失,由高新区管委会会同相关生态环境部门和物价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核算,并由肇事企业进行相应补偿。
(4)对于造成大面积区域污染的事故,应由肇事企业缴纳核定的补偿资金;必要时可由高新区环境应急办公室报告高新区财政局先行代付,通报淮南市财政局和淮南市人民政府,报请市政府会同相关生态环境部门和物价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对受污染区域的单位、个人进行核算,并最终由肇事企业进行相应补偿。
6.3 生态环境补偿工作
生态修复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分析结论,结合淮南高新区目前的实际情况,对重大的生态环境问题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努力减少对区域内生产、生活的危害和影响,并组织专家对突发环境事件中长期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
6.4 保险
对高新区环境应急指挥部相关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7应急保障
7.1资金保障
各应急小组根据高新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需要,提出项目支出概算,由高新区环境应急办公室统一报高新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审批。具体情况按照高新区相关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7.2装备物资保障
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各企业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物的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的能力,保证在发生环境事件时能有效防范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装备物质保障不仅仅依赖高新区内各企业现有的应急物资,还应与淮南市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基地合作,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水平,建立“全覆盖,代储备”的社会化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当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能实现快速、高效的处置,避免因应急物资保障不及时而耽误救援行动的风险。
7.3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高新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警要健全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
7.4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加强环境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素质和能力;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对高新区内较大企业的消防、防化等应急分队进行组织和培训,形成由高新区内相关企业组成的环境应急网络,保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各级应急救援队伍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7.5技术保障
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组建专家组,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件发生后相关环境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建立环境应急数据库,建立健全各专业环境应急队伍,提供能随时投入应急的人员和技术支援。
8监督管理
8.1宣传、培训与演练
高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环境应急教育,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要加强环境应急救援及管理人员日常培训计划,提高其专业技能及应急处置能力,有计划、有重点的组织不同类型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高新区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环境应急综合演练,落实高新区内各企业开展各自预案的相关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联动能力。演练计划主要包括演练的准备内容、范围、频次和组织、评价、总结和追踪等内容。在评估和经验教训总结之后对相应的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8.2奖励和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环境事件重要情况,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9附则
9.1预案管理
本预案实施后,建设发展局(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做好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9.2预案发布
预案通过相关单位内部评审和外部评审并修改完善后,报送淮南市生态环境局及高新区管委会,抄送高新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高新区内各企业等,并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平台、新闻报纸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9.3预案的解释
本预案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电话:0554-6652503
9.4预案评估与修订
高新区管委会应至少每三年对应急预案进行一次评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做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9.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