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淮南晟地象牙塔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办学许可证的公示
淮南晟地象牙塔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因个人原因,自愿向社会事业局提出停办申请,自愿注销办学许可证(副本已丢失),并做好职工安置、资产清算等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民办学校终止的,应当交回办学许可证,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向社会公告。现淮南晟地象牙塔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已无实际招生并停止办学行为,并已做好相关职工安置、资产清算等工作。
综上,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决定吊销淮南晟地象牙塔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办学许可证,自7月8日起公示7个工作日,7月16日公示结束后,该机构不得再以原许可证名义开展任何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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