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映月海棠项目协议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初审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12-09 16:36 来源: 淮南高新区管委会 阅读次数: 字号:[  ] 背景颜色:

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经高新区建设发展局对淮南裕城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映月海棠项目因投标人少于三个,选聘浙江绿城管理智慧城市运营有限公司进行前期物业管理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并于2024年12月9日由我单位现场查看,符合协议选聘申报条件,先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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