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健全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最大限度地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2015.01.01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2018.01.01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正,2020.09.01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2014.12.01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2007.11.01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2021.04.29施行;
(8)《淮河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2011.01.08施行;
(9)《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10)《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11)《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2013.12.04施行;
(1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2011.12.01施行;
(14)《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行)》(环办应急〔2018〕8号)
(15)《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74号,2016.12.12;
(16)《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指南(试行)》,环办应急[2019]17号,2019.3.19;
(17)《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办发〔2013〕101号,2013.10.25;
(18)《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2015.06.05施行;
(1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环发〔2015〕4号,2015.01.08;
(20)《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2011.05.01施行;
(21)《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皖政办〔2013〕41号,2013.12.10;
(22)《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号,2015.03.01施行;
(23)《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安徽省人民政府,2016.01.15实施。
(24)《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41次会议修订,2018.01.01施行;
(25)《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6)《淮南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淮南市人民政府,淮府[2014]11号,2014.03.26发布;
(27)《淮南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共淮南市委办公室、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淮办秘〔2015〕58号,2015.12.24发布;
(28)《淮南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淮南市人民政府,淮府[2016]134号,2017.02.17发布;
(29)《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2014年12月29日;
(30)《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2006年1月8日);
(31)《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办秘〔2021〕6号,2021年1月21日;
(32)《淮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淮府办秘〔2016〕192号:2016.12.26。
(33)参考《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工业园区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境内发生较大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1、因自然灾害影响而导致的危及环境安全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
2、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
3、影响周边水体水质安全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4、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其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5、由于高新区内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开发区内及开发区周边水体、大气等环境受体出现累积性环境污染事故;
6、其它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环境突发事件次生、衍生的环境事件。
1.4 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坚持救人第一、环境优先;先期处置、防止危害扩大;快速响应、科学应对;应急工作与岗位职责相结合,应急任务要细化落实到具体工作岗位。
参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事件分级方法,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5.1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灭绝的。
1.5.2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1.5.3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城镇集中式引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5.4 一般环境事件(IV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本预案在《淮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框架范围内制定,并与其相互协调、相辅相成、相互衔接。本预案是《淮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具体层面上的具体体现。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与淮南市生态环境局、淮南市公安局、淮南市消防支队等部门之间建立了应急联动机制,根据应急预案中的应急响应级别确定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可能影响到周边环境质量时,及时报淮南市生态环境局。本应急预案与淮南市相关预案相衔接,与区域环境预案相联系,形成纵向联动、横向互动的整体应急预案体系。
《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编制的政府专项应急预案,是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为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其他专项突发事件可能次生、衍生的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响应做支撑;是《淮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子预案,为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企业、各相关部门及其他专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指导。
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和完善。
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监管企业的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本预案衔接,当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启动各自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同时按照本预案程序进行信息报告,由区管委会、建设发展局(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其影响范围,确定采取的应急措施。
当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大风、地震、暴雨等),涉及到环境问题时,需启动相关类型应急预案,同时启动本预案做支撑、联动;当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与《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在上级预案的统一规范下,平行联动;且本预案在信息上报、预防预警、应急响应与处置等程序中与《淮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衔接,及时上报本级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当超出我区应急处置能力时,由市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启动对应预案指导。
以下是本应急预案与其它应急预案联动关系图:
图1-1 突发环境应急预案与其他应急预案联动关系图
淮南高新区筹建于2010年5月,淮南市山南新区筹建于2005年8月,2015年12月两家机构整合。2018年2月28日获批成为国家级高新区,成为安徽省第六个国家级高新区。批复面积5.64平方公里,实际管辖面积63.15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达13平方公里,目前实有人口10万余人,已入驻各类企业约1300户。经济活力和发展动能显著增强,2017年在全省162个省级开发区综合考核评价中排名19位。
高新区区位优势明显。东起新洛九路,西至绿化走廊中部,南以合淮阜高速为界,北靠舜耕山自然风景区,紧邻京福高铁及淮蚌、济祁高速,距合肥新桥国际机场40分钟车程、高铁合蚌客运专线淮南东站20分钟车程、淮南火车站10分钟车程,合淮阜高速淮南南入口和建设中的商合杭高铁淮南南站位于新区境内。已建成连接老城区的洞山隧道和“五横十纵”的主干路网体系,形成“十三纵十四横”的交通网络布局。基础设施初步建成,教育文化等综合配套加快完善。拥有淮南二中、实验中学新校区、淮师附小新校区、市直机关幼儿园分园、市妇幼保健院、市文化艺术中心、市工人文化宫等一大批优质配套,坐拥舜耕山国家森林公园、中央公园、周集坝公园,林木绿化率高达40%,是名副其实的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
高新区城市规划明朗。计划建成“一核(综合服务核)、一心(生态绿心)、三片(生活配套区、研发孵化区、高新产业区)”的多功能生态规划区,规划结构为“两轴、五片区、十一廊”,包括城市中心区、科教园区、工业区和居住区4类主要功能区,中心城区呈“十字”形布局,设计为具有中国传统特色的“双如意”景观形态。着力打造全市行政、文化、科研、教育中心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
高新区产业定位明确。构建“以大数据产业为特色,以新能源、生命健康、先进装备制造为主导,以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131”活力产业体系,目标成为淮南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先行区、皖北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区。目前,培育了安徽珂祯、图联科技、万泰电气等高新技术企业,引进了中国移动数据中心、中国电科八所、盖天力医药等龙头企业。
淮南市境以淮河为界形成两种不同的地貌类型,淮河以南为丘陵,属于江淮丘陵的一部分。淮南市南部新区地形呈现南低北高,高差不大,整体地形比较平坦。区内大部分为农田、鱼塘,较大的水系有5条,小二型以上的水库有泉山、马厂、姚皋、安塘、周大郢、长山、洞山等。
项目所在地的地基岩(土)自上而下可分为二个地质单元体:即第四系土层,从成因上看,除①层耕土为人为成因外,第②层粉质粘土、第③层粘土均为碎屑堆积,冲、洪积成因;④层残积土为第四系晚更新统粘土;下部基岩层为细屑与粘土沉积的粉乐石——泥质粉砂岩,均系软岩层。
2.2 境内主要河流与湖泊
(1)淮河
淮河发源于河南省桐柏山流经河南、安徽、江苏、山东四省,是我国五大水系之一,也是全市工农业生产与人民生活的主要水源。淮河在淮南境内长76.13公里,河道宽一般400m左右,枯水期河道宽一般250~300m,丰水期河道宽一般400~800m,净水域面积21.5平方公里;年平均流量813m3/s,最大流量12700m3/s(1954年7月25日),最小流量0.5m3/s(1978年);90%保证率,年平均流量300m3/s,多年最枯月平均流量20m3/s;年平均含砂量0.581kg/m3,最大含砂量17.2kg/m3,最小含砂量0.002kg/m3。
在淮南区域内的淮河支流有有窑河、泥河、黑河、架河、西肥河、东肥河等6条天然河流。其旁侧湖泊主要有瓦埠湖、施家湖、钱家湖、十涧湖、高塘湖、湖大涧、蔡塘湖等共同构成了地表水资源。淮南市多年平均地表径流深980mm,多年平均径流量18.27亿m3。
(2)瓦埠湖
瓦埠湖自六安市源头至东淝河闸152公里,水体与东淝河相连,汇水面积4200平方公里,蓄水位17.5~18.0米;水位达到18.0米时,湖水面积156平方公里,容积2.2亿立方米。瓦埠湖是各种鱼类与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也是淮南饮用水源保护区。根据《淮南市水环境功能区划》,瓦埠湖取水口周围是饮用水源保护区,现状水质类别与水质管理目标均为Ⅲ类;瓦埠湖杨湾村至孙老郢断现状使用功能为农业用水,规划主导功能为渔业用水区,水质管理目标Ⅲ类。
(3)高塘湖
高塘湖位于安徽省淮河以南窑河流域下游,通过窑河闸、窑河与淮河相通。高塘湖流域平面形状呈扇型,东西向长约49km,南北向宽约46km。流域地势为四周高中间低,由边界向湖区倾斜。按地形划分,25m高程以上丘陵和低山区面积为1160km2,占流域总面积的77.4%;20~25m之间平原区面积为248km2,占16.5%;20m高程以下的面积为92km2,占6.1%,为高塘湖湖洼区。湖区20m高程以下没有村庄,干旱年份20m高程以下面积也可耕种,基本上可以保收。高塘湖正常蓄水位17.5m,为充分利用当地水资源,近几年基本控制正常蓄水位在18~18.5m之间。窑河闸以上流域总面积1500km2,水位17.5米时,湖水面积50平方公里,容积8500万立方米。
高塘湖的湖面分属淮南市辖大通区、合肥市辖长丰县、滁州市辖凤阳县与定远县。高塘湖口建有窑河闸和封闭堤——幸福堤。高塘湖东侧建有大型多级抽水电灌站,设计灌溉面积3.83万公顷;目前,实际灌溉面积3.73万公顷。淮南市辖高塘湖水域面积21.57平方公里。
高塘湖是周围市县的主要农灌水源,渔业发达,具有满足较大规模农业灌溉、一定规模渔业养殖、景观娱乐用水功能。
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主要有以下几种:
包括企业储存化学品因泄漏、火灾、爆炸事故产生的消防水直接排入受纳水体,引起污染;
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引起危化品直接排入受纳水体,引起污染;
一般车辆及油品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油类泄露、爆炸和火灾事故次生/衍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以及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和火灾事故次生/衍生的突发环境事件
物料大面积泄漏或危险废物失控流入水体,引起污染。
包括液化气体、压缩气体及其他有毒有害挥发性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失控(如大面积泄漏)引起大气污染;企业大量超标排放工业废气,引起局部大气污染。
包括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化工原料泄露导致土壤介质收到污染;
企业或个人违法倾倒有毒有害化学品,引起土壤受到污染;
3.4 因大风、地震等极端自然灾害造成的危及生态环境安全事件。
3.5.1各加油站、加气站突发环境事件及风险源
加油罐、储气罐、加油岛、加气岛、装卸油、汽作业发生的泄露、爆炸及火灾事件。
3.5.2中科院大气物理研究所淮南研究院突发环境事件及风险源
主要为生产过程使用的各类油漆产生的泄露和衍生火灾突发环境事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废(废漆渣、废油漆桶、废活性炭等)产生的泄露事件。
3.5.3盖天力医药控股集团华东医药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及风险源
主要为危险品库的化学品泄露、火灾事件;实验室化学品泄露事件;危废库中危废液体泄露事件;污水处理站废水泄露事件
3.5.4安徽贝可科技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及风险源
安徽贝可科技有限公司环境风险源设备预防措施
环境风险单元 |
释放条件 |
风险物质 |
排放条件 |
应急关键环节 |
可能影响范围 |
现有应急物资、装备情况 |
生产车间 |
火灾 |
火灾烟气 |
随大气漂移 |
人员疏散,转移易燃品 |
周边受体 |
配备灭火器、消防栓等 |
消防废水 |
雨污管网 |
拦截园区雨污总排口 |
周边地表水体 |
截流阀门 |
||
化学品库 |
泄漏 |
油墨、稀释剂、清洗剂、切削液、硫酸、乙醇 |
渗漏、泄漏 |
防渗漏、防腐蚀、防淋溶 |
厂区内土壤或进入雨污管网 |
已防渗、防腐蚀、防淋溶、灭火器 |
污水处理站 |
泄漏、超标排放 |
生产废水 |
雨污管网 |
拦截园区雨污总排口 |
进入雨污管网 |
应急截止阀门 |
废气处理设施 |
超标排放 |
有机废气 |
大气扩散 |
环境管理、日常维护 |
周边大气环境 |
加强日常维护及管理 |
危废库 |
混入一般固废 |
有毒有害物质 |
当一般固废处置 |
专人收集、管理 |
危害外环境 |
设专人收集、管理 |
委托无资质单位 |
有毒有害物质 |
当作其他用途 |
专人收集、管理 |
危害外环境 |
设专人收集、管理 |
3.5.5山南新区污水处理厂突发环境事件及风险源
(1)生产过程中由于长时间停水、停电、设备故障等突发事件造成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严重不达标的污染事件;
(2)暴雨、高温、低寒、雷击等气象因素引发的自然灾害对设备设施、构筑物破坏导致污水超标排放环境危险;
(3)原辅材料、产品的储存、使用环节产生的环境危险。
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专家咨询组、镇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应急监测、调查处理组等组成。
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区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挥长:李群(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副指挥长:徐权、王毅、许耀(管委会副主任)、刘维林(调研员)
成员:党政办公室、建设发展局(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科技局、招商局、山南公安分局、山南消防救援大队、社会事业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山南城管分局、城乡工作局、社会事业局、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曹庵稽查站、中国电信高新区分公司、中国移动高新区分公司、中国联通高新区分公司、人社局等单位负责同志。(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见附件1)。
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对区指挥部领导和成员进行调整。区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区指挥部统一部署,按照工作需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发生一般级别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后,区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医疗救治、应急保障、转移安置、新闻宣传、社会维稳、调查评估等工作组。
主要职责: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全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开展较大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并按照区指挥部要求,做好相关应对工作。负责及时向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危害与处置情况;发布预警信息,研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方案,组织指挥区有关部门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落实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如下图
图4-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工作组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由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牵头,党政办公室、建设发展局(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社会事业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汇总上报事件信息,贯彻区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及有关部门做好应对处置工作,承办指挥部文电、会务及简报编辑、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二、污染处置组。由建设发展局(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山南公安分局、山南消防救援大队、曹庵稽查站、人社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进行技术分析,开展事态分析,组织污染处置;明确现场处置人员个人防护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疏散受威胁人员。
三、应急监测组。由建设发展局(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城乡工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四、医疗救治组。由社会事业局牵头,山南城管分局、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救援;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对污染处置提供应急医护保障;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五、应急保障组。由招商局牵头,区财政局、建设发展局(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
六、转移安置组。由人社局牵头,社会事业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临时安置及组织调集重要生活必需品,做好物资发放及监管。
七、新闻宣传组。由党政办公室牵头,中国电信高新区分公司、中国移动高新区分公司、中国联通高新区分公司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注;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管理,正确引导舆论。
八、社会维稳组。由山南公安分局牵头,党政办公室、建设发展局(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受影响地区等重点地区社会治安管理、矛盾纠纷化解、商品的市场监管等工作。
九、调查评估组。由科技局牵头,党政办公室、建设发展局(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山南公安分局、山南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及污染损害评估工作。
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建设发展局(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建设发展局(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为区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事件发生地分管环保工作的政府负责人。
主要职责:
(1)负责承办应急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应急现场组织和协调应急监测组、应急调查处理组、专家咨询组开展应急工作;
(2)接受环境事件的报警信息,根据报警信息,初步判断事件的类型和预警级别,并向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报告;
(3)迅速组织人员到达现场调查取证,根据掌握的信息确定事件的类型和预警级别;组织有关人员迅速到达现场,核查污染状况、人员伤亡情况、污染趋势等,提出是否需要疏散人群等初步处置意见;及时将现场情况和处理建议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4)协调组织专业人员查找污染原因和污染源,组织监测,严密监控污染事态;
(5)提出切断污染源和控制污染的处置措施,防止污染范围继续扩大;
(6)协助突出事件当地做好受伤人员的转移救护、人员疏散和现场维护与警戒等工作;
(7)负责事件调查处理的信息传递、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和相关保障工作;做好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及时向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报告事件发生、发展、处理、影响等情况和提出处理建议;
(8)组织相关单位拟制不同类型事件的具体处理措施,并组织预案演练;
(9)应急力量不足时,报请应急指挥部协调其他力量支持;
(10)追查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初步拟定污染清除和环境恢复方案等。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利用淮南市突发环境事件专家库,并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成立专家咨询组。专业人才库和专家咨询组的成员,由有关部门和单位熟悉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环境评估,以及应急保障、恢复重建和相关法律、专业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处置建议。
镇(街道)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组织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开展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以上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并按照市、区指挥部的要求,做好相关应对工作。
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根据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在发现环境事件征兆或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人民政府或环保部门报告;按照单位内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处置,力争在前期控制污染态势;及时通知周边可能受影响区域内的单位和人员及时撤离;按照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进行人员救治、污染物处置、现场清理、后期环境恢复等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件调查工作。
5 组织机构及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坚持关口前移,强化应急准备工作。
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制定本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各镇政府制定完善本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分制定、完善本部门、本单位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淮南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上报备案。
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报相应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优化机制,不断提升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
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要求检查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防范、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
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和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环境风险等级,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及时发现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不断推进环境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探索依托社会力量建立专业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模式,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环境应急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加大员工培训力度,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确保环境应急先期处置有序有效。
建设发展局(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健全制度和规划,配备符合实际需求的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和装备;开展应急资源调查,建立和充实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建立物资储备信息库并实行动态管理。
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储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
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应积极推进环保先进技术、装备的应用,为环境应急处置提供科技支撑。建设发展局(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的决策咨询作用。
根据区域或流域环境风险防范需要,加强与相邻地区环境应急管理部门的联动,健全风险防范、信息通报和应急联动机制;加强环保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联动机制建设,协同高效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责,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依法组织开展区域环境风险,区域内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企业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移动风险源环境风险,污水排放管网、污水处理厂的环境风险,燃气液化气输送及存储的环境风险,汽柴油输送及存储的环境风险等诸多环境风险的预防工作,对上述容易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风险源及其周边环境保护目标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同时,定期对区域内重点风险源进行例行监测及监督性监测,当发现或判断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向环境应急办公室报告。
针对管辖区域内存在的诸多环境风险,区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要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1.系统评估各种环境风险,科学评估各风险程度及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制定环境风险防控对策,建设环境风险防控工程。
2.统筹协调与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的其他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措施,防止因其他突发事件次生或者因处置不当而引发突发环境事件。
3.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培训、演练、相关知识培训、应急平台建设等。
4.统筹安排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所必需的物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
5.合理规划区域产业布局,遏制恶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保障区域环境安全,实现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目标。
6.建立区环境风险防控设施体系,积极防范环境风险,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7.加强重点河段、水源地、人群聚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周边企业风险源和交通运输的监管,划定防护范围,并在环境敏感区域设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减少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损失和影响。
1.建设发展局(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须认真执行值班制度,整合信息监测、预测资源,依托办公自动化系统及相关网络,建立健全环境突发事件监测、预测、预警系统,收集区内外对本区域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环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加强风险分析和动态监测、预测,对环境突发公共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突发环境事件所在地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众一旦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征兆或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应迅速通过电话等形式向区管委会、建设发展局(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有关主管单位报告环境突发事件信息。
3.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单位、事发地或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建设发展局(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事发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紧急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应在1小时内如实向应急管理办公室和淮南市生态环境局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突发环境事件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
4.环境应急指挥部加强现场信息的采集,对事件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报警事件的风险系数、发展趋势等及时分析、科学预测,提出一般处置或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建议,并按照职责及时向区管委会报告。
5.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分析结果,及时向区管委会提出预警建议。预警信息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6.信息发布通过门户网站、电视台、报纸、电话等渠道进行,必要时采取人工手段传递预警信息。为迅速告知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社会群体,区域内各媒体应配合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免费及时发布相关预警信息。
7.进入预警状态后,环境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信息;
(3)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行动。
1.建立环境风险预防和预警系统。建立重点污染源排污状况实时监控信息系统、重点环境风险源环境风险物质泄漏监测和报警信息系统、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系统、区域环境风险科学预警系统。
2.建立环境风险与应急资料库。建立区环境风险源环境风险物质特性及风险防控数据库系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数据库系统、突发环境事件专家决策支持系统。
3.建立风险防控与应急指挥技术平台系统。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建设发展局(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析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本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出发布预警信息的建议,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和单位。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准确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
可能发布预警的条件:
(1)当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可能次生突发环境事件时;
(2)日常监控点位污染物的浓度(量)指标超过预警系统设置阈值或污染物排放标准允许浓度时;
(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时;
(4)发生大风、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时;
(5)其他需要发布预警的情况。
预警信息发布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预警预防机制,通过分析预警信息,科学合理安排应急工作,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2)配备应急救援装备,认真落实环境应急的处置措施。
(3)为确保快速、有序和有效的应急能力,定期开展本预案培训及现场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4)定期对《预案》和环境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做到“责任落实、组织落实、方案落实、装备落实”。
(5)防范措施:设置危害警告标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伤害的人员;指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装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6)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预估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7)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图6-1 预警行动的一般程序示意图
发布预警信息的地方政府或部门,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威胁或危险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应立即向建设发展局(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相关部门报告,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人员。
建设发展局(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报后,立即核实、分析。对初步认定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在4小时内向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对初步认定为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在2小时内向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报告,报由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请启动应急响应。
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当按照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1)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2)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重金属污染的;
(4)有可能产生跨区影响的;
(5)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6)其他有必要按照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的。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和格式,依据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规定执行。
因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火灾事故等引发或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区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监管、消防等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建设发展局(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其他部门和单位获得环境污染事件信息后也应及时向建设发展局(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相邻行政区域的,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建设发展局(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政府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事件信息报告至少应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和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已污染的范围,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及趋向,可能受影响区域及采取的措施建议等。
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污染范围情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概况和已经采取的措施;
(3)现场人员状态,人员伤亡、撤离情况(人数、程度、所属单位)、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对周边企业影响情况,是否波及居民或造成居民生命财产的威胁和影响;
(5)事故对周边自然环境影响情况,环境污染发展趋势;
(6)请求政府部门协调、支援的事项;
(7)报告人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
(8)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主要外部救援及相关部门、单位的联系方式见下表。
表7-1 外部救援及相关部门、单位的联系方式
序号 |
单位名称 |
联系电话 |
1 |
淮南市生态环境局 |
12369 |
2 |
淮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12369 |
3 |
淮南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
12369 |
4 |
淮南市消防支队 |
119 |
5 |
淮南市急救中心 |
120 |
6 |
淮南市应急管理局 |
12350 |
7 |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2315 |
8 |
淮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6674819 |
9 |
淮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110 |
1.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事发地或开发区和附近有关应急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在30分钟内向建设发展局(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通报情况。建设发展局(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报后应在1小时内向区应急办和淮南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同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建设发展局(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在接到报告后快速启动先期处置机制。建设发展局(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员应在接报后1小时内赶赴现场,并联系区域内及附近相关应急单位开展监测、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基础处置工作;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及时向区应急办和淮南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区应急办应同步向区管委会报告。
3.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建设发展局(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有关单位报送的初步情况和事件级别快速做出综合分析,按照分级响应权限通知相关单位,并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前往事发现场。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性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原则上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和一般(Ⅳ级响应)四级。
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Ⅰ级响应应由生态环境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Ⅱ级响应应由省生态环境厅和省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Ⅲ级响应应由市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和相关部门实施,Ⅳ级响应应由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建设发展局(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相关部门实施。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8.3.1接报与出动
(1)区指挥部应急办公室或建设发展局(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其他机构、工作人员接到环境突发事件举报后,应立即报告指挥长或副指挥长;
(2)根据指挥部领导的指令,指挥部应急办公室、专家咨询组、应急监测组和应急调查处理组等应急力量赶赴事故现场;
(3)对属于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且乡镇请求给予支持的,指挥部应急办公室在指挥部领导指令下组织支持协助工作;必要时由指挥长和副指挥长赶赴现场,协助当地政府并指挥有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
(4)属于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由指挥部办公室在领导指令下组织开展先期救援及处置工作,必要时由指挥部应急办公室请求市生态环境局给予协调和支持。
8.3.2现场应急处置
现场应急处置原则:
(1)控制污染源,尽快停止污染物继续排放;
(2)尽可能控制和缩小已排放污染物扩散、蔓延的范围,把突发环境事件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3)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避免人员伤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4)应急处置要立足于彻底消除污染危害,避免遗留后患。
救援力量和专家到达现场后,应立即会同现场救援指挥部和责任单位进行紧急磋商,迅速分析、收集和汇总事件发生的危害情况,对事故现场进行监测分析,对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做出评估。
对属于已有成熟处置经验或方案的突发环境事件,由应急专家咨询组提出意见,经指挥部领导同意,提供给负责处置的政府部门,可按照其经验和方案实施应急处置;对无成熟处置经验或方案的突发环境事件,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研究制定应急方案,经指挥部领导同意,提供给负责处置的政府部门组织实施。
对于可能会给周围环境造成影响和损害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协调当地政府或责任单位做好相应的群众撤离、疏散、隔离或其他防护措施。需要实施区域封锁时建议当地政府安排公安部门和武警部队支持。
对于危害情况紧急的突发环境事件,指挥部可向当地政府请求社会力量救援;应急处置过程中需要应急物资时,由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当地政府部门组织调用。
对于放射性物质扩散、排放剧毒性污染物、危害情况紧急的突发环境事件,指挥部可以提出意见,向当地政府请求武警部队、消防部门以及其他专业队伍给予支持。
(5)医疗救治
迅速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员转移到有治疗条件的医疗机构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疗事发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疏导援助。
(6)市场监管和调控
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的市场监管和调控。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密切监管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次生灾害等。
(7)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等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8)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和交通管制,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事发现场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情绪疏导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8.4.1应急监测流程
应急监测组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可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10)执行。应急监测主要工作包括:制定监测方案、现场监测、监测报告上报与回馈、事后跟踪监测等。
8.4.2应急监测方案
(1)明确污染现场。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迁移和转化规律,周边敏感目标的情况,事发地的气象、地域特点,预测污染可能影响的区域,区分污染主要区域和轻微影响区域,确定应急监测布点的重点和需要控制的区域。
(2)监测布点和频次。
监测布点采用常规监测点位、应急预设监测点位和临时监测点位3种,根据环境事件的地理位置、周边常规监测点位情况、周边敏感目标等具体情况和事故处理需要选择不同的监测点位。
应急监测点位布设原则:布点设置一般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及其附近区域为主,尽可能以最少的点位获取足够有代表性的信息,同时要考虑采样的可行性和方便性;如果不能正确判断点位,则事发初期,按照尽量多布点的原则进行监测,首先考虑常规监测点位和应急预设监测点位;随着污染物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点位。如果常规监测点位和应急预设监测点位均无法满足应急监测需求时,可根据事故实际情况补充必要的临时监测点位。
布点方法:
对河流的监测应在事故发生地及其下游布点,同时在事故发生地上游一定距离布设对照点;如水流的流速很小或基本静止,可根据污染物特征在不同水层采样;在事故影响区域内饮用水取水口和农灌区取水口处必须设置采样点。
对水库的采样点布设应以事故发生地为中心,按照水流方向在一定间隔的扇形或圆形布点,并根据污染物的特征在不同水层采样,同时根据水流流向,在上游适当距离布设对照点;必要时,在水库出水口和饮用水取水口处布设点位(注意:根据污染物在水中溶解度、密度等特性,对易沉积于水底的污染物,必要时布设底质采样点。)
对大气的监测应以事故地点为中心,在下风向按照一定间隔的扇形或圆形布点,并根据污染物的特性在不同高度采样,同时在事故的上风向适当位置布设对照点;在可能受污染影响的居民区或人群活动区域等敏感点必须设置采样点,采样过程中应注意风向变化,及时调整采样点位置。
采样频次主要根据现场污染状况确定,事故刚发生时,采样频次可适当增加,待摸清污染物变化规律后,可减少采样频次。力求以最低的采样频次取得最有代表性的样品。
(3)应急监测方法和标准。
根据事件的类型、污染物扩散、迁移转化规律及污染因子,在已有调查资料的基础上,为迅速查明污染物的种类(或名称)、污染程度和范围以及污染发展趋势,应充分利用现场快速监测方法和实验室现有的分析方法进行鉴别、确认。监测方法可参照国家或邻近区域的监测方法,并以此为依据,确定应急所需的仪器和药剂。包括:快速监测方法:检测试纸、快速检测管和便携式监测仪器等监测方法,现有的空气自动监测站、水质自动监测站和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等在用的监测方法;实验室分析方法:从速送实验室进行确认、鉴别,实验室应优先采用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或行业标准;当上述分析方法不能满足要求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和仪器设备条件,选用其他适宜的方法。
其他监测分析方法依据:《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等。
环境质量标准:根据具体的环境要素以及事发地所在的环境功能区划,执行对应的环境标准,主要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2012)、《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8.4.3现场监测
现场监测应严格按照监测方法和标准进行样品采集、分析,注明采集分析条件,现场要采平行双样,一份供现场快速测定,一份送回实验室测定。
现场采样应注意:采水样时不可搅动水底沉积物,如有需要,同时采集事故发生地的底质样品;采集气样时,不可超过所用吸附管或吸收液的吸收限度。
现场采样需做好记录,必须如实记录,且内容全面,至少应包括以下信息: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污染事故单位名称、联系方式;现场示意图(特别注明采样点所在位置的标志性特征物);事故发生现场描述及发生原因;必要的水文气象参数;可能存在的污染物质,物质的量及影响范围;监测频次、采样时间等;需由采样人员和校核人员签名。
8.4.4监测报告上报与回馈制度
测定数据在进行分析形成监测报告后,应急监测队伍应尽快上报,供专家进行决策分析,为预测和估算污染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提供数据支撑;根据专家组的评估结果适时调整监测方案。
8.4.5事故后跟踪监测
事件发生后,经应急处置和物质的稀释、扩散和降解作用,浓度会逐渐降低,为了掌握事故发生后的污染程度,需进行连续的跟踪监测,当监测结果显示受污染区域环境质量达标或环境恢复正常后,应急监测队伍可向应急指挥部建议终止监测方案。建议获批准后方可撤销临时监测断面,恢复正常常规监测。
8.5.1现场处置原则
1.按照“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迅速实施先期处置,优先控制污染源,尽快阻止污染物继续排放外泄。
2.尽可能控制和缩小已排出污染物的扩散、蔓延范围,把突发环境事件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3.依靠科技和专家力量,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4.应急处置要立足于彻底消除污染危害,避免遗留后患。
8.5.2应急处置指挥
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各成员单位、事故责任单位分别按照各自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对区突发环境事件的进行应急处置。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后,应急指挥部应统一指挥坚决、迅速地实施处置。
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依据自身制定的应急处置预案,在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指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8.5.3应急处置协调
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及建设发展局(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的协调工作。
1.协调各部门、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2.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人员、物资、设备、资金等,确保应急所需及时到位;
3.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与预警工作;
4.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8.5.4现场处置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任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切断或控制污染源,阻止污染物泄放,防止污染扩散。责任单位还应及时主动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支持,向相关行政监管部门提供事发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实施和调整应急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建设发展局(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相关预警单位提供的预警内容初步确定预警级别,应急指挥部根据相应级别启动相应级别预案,调集物资、设备与人员,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尽可能控制和缩小污染物的扩散、蔓延范围,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土壤和水体污染,降低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
根据污染物性质、事件类型、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及周边环境敏感性,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可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污染处置组到达现场后根据所了解的信息,立即确定事件控制具体方案,布置救援任务,在救援过程中要结合环境风险物质特性配备、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维护现场秩序,划定污染隔离区和交通管制区,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并在事故现场不同区域设定明显标志。
2.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引发原因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应急处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收集等。消除、控制或者安全转移污染源,进一步控制污染物泄放,切断污染物环境转移途径;在事件处理过程中,要采取必要措施,妥善处理消防污水等污染物。
3.医学救援组组织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应急监测组根据监测结果确定事故影响范围及疏散区域,应急保障组确保救援物资和装备的生产、调拨、供应工作。
4.社会维稳组及时疏散受影响群众,向社会告知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同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产和生活,稳定社会秩序。
5.新闻宣传组需及时核实现场情况,组织收集、整理、编辑应急现场信息,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传递的及时与畅通,有效管理媒体,并及时向同级政府部门、上级环保部门及公众汇报应急处置具体情况。
6.污染事件得到控制后,医学救援组各组成成员根据自己的职能范围应及时对应急人员、装备进行洗消,清理和安全处置被污染的水、土壤及其他次生污染物。
8.5.6各企事业单位现场处置措施
8.5.6.1各加油站、加气站现场处置措施
泄露事件现场处置措施:卸气装置、压缩机、加油机等动力设备泄漏事件:立即关停设备,关闭进气管上的阀门,切断天然气泄漏源头。査找设备泄漏事故缘由,找人维修,解决问题管道泄漏事件:站区内立即停车作业,关闭储气瓶出气阀门,停止天然气的输送。对事故管道进行排査寻找泄露处,根据事故管道内的天然气量选择排空或燃烧处理。对事故管道进行修复或者更换管道。储气瓶、储油罐泄漏事件:站区内立即停车作业,对泄漏储气瓶进行堵漏工作。若大面积泄漏不可控的情况下立即启动预警机制,报警并对事故现场及周边无关人员进行疏散,事故100m范围内实行警戒,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机动车辆禁止出入等措施。若判断不能处理,或者处理过程中事态扩大则立即报告站应急指挥部,由应急指挥部升级事件级别。
伴生环境事件现场处置措施:①确认起火地点或位置,按报告程序报警;②就地使用现场与附近灭火器扑救,转移重要物资、资料或易燃、可燃物资,保持消防救援通道畅通③火势较小时就地使用灭火器材灭火,组织人员集中周边移动灭火器协同扑救遇火势无法控制,及时疏散撤离所有人员;④事故救援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冲洗废水,引入隔油池中;⑤上报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制定处理方案对隔油池内废水进行处理;⑥事故解决后,恢复正常处理状态,并记录。
8.5.6.2中科院大气物理研究所淮南研究院现场处置措施
污染源切断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急管理办公室应尽可能的在第一时间切断污染源。对于油漆泄漏:第一时间将泄漏油漆桶放入较大桶中或者容器中,并盖紧盖子,切断泄漏源。对于环保设施故障:废气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时第一时间启动备用设备、并组织力量对故障设备进行维修。当备用设备也出现故障时,全公司停止喷漆作业,积极组织力量维修。
污染物防扩散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急管理办公室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物扩散到外界对于油漆泄漏:如污染物泄漏发生在车间或库房,少量泄漏则用活性炭、化学吸收棉等物资进行处理,泄漏较多时则采用开启通向环境事件应急池管道的阀门,同时用水冲洗,将泄漏物导流到应急池另行处理;如污染物泄漏发生在厂区路面或其他没有地沟、围堰的区域,则第一时间关闭污水、雨水等管网外排处和生活排口的应急阀门,同时对泄漏物外围购置临时围堰,对泄漏物尽可能的采用活性炭、砂石、化学吸收棉等物质进行吸收,如无法吸收,应采用大量水冲洗,用事故应急排污泵将冲洗水尽可能的导入到最近的、与环境事件应急池连通的水池中,如条件不允许,则导入到最近的、不会引发连锁反应的水池或事故桶中。
污染物减少和洗消措施:对于油漆泄漏:对于泄漏的油漆,应尽可能的回收到空的容器或事故桶中,对于无法回收的,再采用其他中和、砂石、化学吸收棉等物质吸收,对吸收后的物质进行集中另行处理,无法吸收的少量的泄漏物采用大量水冲洗后,将冲洗水导入到应急池中另行处理。对于环保设施故障:如废气处理设施故障,应采取喷淋水等方式对废气进行吸收。必要时停止喷漆作业。
次生衍生污染消除措施:对于油漆泄漏:油漆泄漏事件应急中会产生大量洗消废水,这部分废水一般都有较高的污染物浓度,并很可能具有生物毒性等危险性一般不能直接进行生化处理,企业应根据化学品的具体种类进行相应的预处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当企业无法自行处理时,应请求环保局援助。对于环保设施故障:废气处理设施故障,产生的喷淋废水按照正常处理流程处理即可对于消防废水:消防废水一般含有较多的固体悬浮物,也可能和泄漏物质冲洗水混在一起,应按照化学品泄漏洗消废水一同处理。对于危险废物:在应急中可能产生吸附了危险品的沙石、活性炭化学吸收棉等固体废物,这些废物属于危险固废,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应急区域的设定:应急时实施警戒,在事件现场划分安全区和危险应急区域隔离和誉戒险区,危险区又可细分为警戒区、轻危区、重危区、隔离区。一般设置事件地点周边20m之内为隔离区、20~50m为重危区、50100m为轻危区、100~200m警戒区。
8.5.6.3盖天力医药控股集团华东医药有限公司现场处置措施
盐酸泄漏现场处置措施:盐酸发生泄漏事件,工作人员应隔离危险品库区,严格限制出入,启动应急响应,立即通知救援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现场救援,救援人员必须穿戴防酸碱工作服,戴正压式呼吸器,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质。若盐酸桶发生小泄漏,立即进行堵漏,将围堰出口封堵,将泄漏液体进行收集,不能收集的用大量水冲洗,废水排入废水收集池。若发生大量泄漏,无法实施堵漏时,采取倒罐的方法处置,将盐酸倒入备用空罐中。对泄漏的盐酸进行回收,将回收的酸储存在空罐等待处理。对于无法回收的应用大量水冲洗,将稀释废水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实验室化学品泄漏现场处置措施:实验室试剂柜和实验操作台有少量化学品:三氯甲烷、丙酮、乙醚、甲苯、高锰酸钾、硫酸、盐酸、醋酸酐、氢氧化钠,当处置不当或者意外导致试剂瓶破损,产生生化学品泄漏因储存量少,且最大瓶装为500m,当发生泄漏时应立即,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或空气呼吸器。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建议佩戴氧气呼吸器和戴化学安全防护具,打开通风设备,用吸油布吸收,然后用大量水冲洗,开窗通风人员迅速撤离,保证人参安全。对于易燃液体泄漏,如乙醇、丙酮和乙醚泄漏,佩戴防护措施同时应注意防火,迅速采取消防措施,防止火灾的发生。
软化废水泄露现场处置措施:软化废水泄漏,软化水制备过程中会产生较多的含盐废水本项目使用软水的环节主要为锅炉系统、设备及瓶体清洗、生产用水等,项目软水制备系统采用反渗透的方式,经污水管网流入污水处理系统。软化废水发生泄露时,即使关闭软化水设备,关闭锅炉,关闭软化用水环节,及时用水管将泄露的软化废水冲入到污水管道避免流入雨水管网或者厂区土壤环境。
防止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置措施:堆场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第一时间使用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对火灾进行必要的灭火工作,并立即通知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进行灭火救援,第一时间通知专业消防队伍赶赴现场进行专业救援工作,并对火灾现场进行隔离,限制非工作人员进入现场,隔离阻断周围易燃物品,防止火势蔓延。立即切断企业雨污水排放口,防止含有有害物质的消防废水流入厂界外污染周围环境。若产生的消防废水进入雨水管道:应立即切断雨水管网出厂口,防止污水流出厂区污染厂外环境,将产生的消防废水引入事故应急池收集,事故应急池容量为400m3,如果火灾持续时间较长持续产生消防废水,立即用潜水泵将事故应急池中的污水导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合格后外排当火灾扑灭以后,确认泄漏液无进一步外泄的情况下,抢险人员应尽快将吸收污染的沙土铲进桶或编织袋中,统一送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在突发暴雨天气时,堆场将产生大量淋溶水,企业对堆场地面进行了防渗处理,并在堆场周围建有雨水水收集管网,将废水排入事故水池,用泵将事故应急池中的废水导入污水系统。若废水处置不当流入场外,将造成场外周围水环境和土壤环境的危害。出现废水流入外界环境时,立即启动一级响应,对泄漏区进行挖坑收集,并建设围坝,阻止污染扩大。对泄漏废水用泵抽进槽车,进行专业处置,对污染的土壤铲除进行专业处置。火灾发生后,若是短时间无法扑灭,应第一时间通知救援队及消防队,请求专业队伍的协助,并第一时间通知通讯组,通知下风向可能受影响的敏感目标,撤离受污染区域,并通知监测组及监测站,对下风向进行监测,直到污染解除方可解除警戒。7.4.5危险物质运输过程泄漏的处置措施危险物质在其运输过程中装卸、运输环节中均存在造成事故、对环境造成风险的概率。危险货物运输中,由于受到多次搬运装卸,因温度、压力的变化;重装重卸、操作不当;桶容器多次回收利用,强度下降,桶盖垫圈失落没有拧紧,阀门变形断裂等原因,均易造成气体扩散、液体泄漏、固体散落,出现程度不同的渗漏,甚至可能引起火灾、爆炸或污染环境等事故。对这类事故的应急,按照应急就近原则,运输操作人员首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进行渗漏处理,防止危险物扩散至环境。渗漏处理要针对不同的危险物质采用相应的方法。布袋除尘器故障的处置措施:企业粉碎机破碎时产生的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过滤除尘高空排放,当发现设备异常应该立即隔离破损布袋进行备品更换。并且定期对布袋废气处理系统检查,更换易损部件,防止设备故障。若产生危险固体废物,需送至专业固废处理中心进行处置。
运输事件应急措施:封闭事件现场,通知环保部门赶赴现场进行事件处理指导;并对事件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监测控制。根据事件发生地的地段及运输物品类别分别采取中和、沙土灭火和建隔离墙等技术补救措施,并根据事件造成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寻求消防、公安等部门的支援。立即疏散或通知可能受影响人群,特别是出现地表水体或大气污染情况时,将受影响的人群控制在最小范围。
8.5.6.4安徽贝可科技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及风险源
安徽贝可科技有限公司环境风险防范及防治措施
事件类型 |
风险源 |
突发环境事件情景 |
风险防控措施 |
物料泄漏 |
切削液、清洗剂、油墨、稀释剂、乙醇等 |
原辅材料切削液、清洗剂、油墨、稀释剂、乙醇等发生泄漏 |
化学品库设有导流沟,发生泄漏时泄漏物料可通过导流沟引流至收集池,破损包装桶及时转桶,发生泄漏后,尽可能切断源头,防止物料进入下水道等限制性空间。 |
危废流失 |
危废间 |
危废在储存过程中可能发生流失,危废进入土壤; |
设置专门的危废间并进行防渗防漏防淋等处理,各类危废分类存放并贴上标签,日常巡检。 |
危废在储存及转移过程中可能发生流失,遇雨水冲刷危废进入雨水管网; |
|||
危废在储存及转移过程中可能发生流失,危废混入生活垃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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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废水泄漏 |
消防废水 |
消防废水收集至应急事故池暂存 |
出现火灾事件后产生的消防废水,首先关闭雨水截止阀使消防废水不流出园区 |
生产废水泄漏 |
生产废水 |
污水处理站、污水管网 |
关闭污水处理站总排口闸阀,使污水处理站废水进入应急事故池,收集后再次处理达标后外排 |
8.5.6.5山南新区污水处理厂现场处置措施
(1) 突发环境事件的疏散隔离
疏散隔离和安全保卫队主要负责事件发生时疏散与应急抢险无关的人员并将其统一撤离到安全距离以外,同时设置隔离警戒线。
如发生大量废水外泄事件,需要组织人员及时与高塘湖下游村庄联系,对正在进行的渔业生产开启必要的防护措施,至少通知至下游2km范围。
(2) 化学药剂伤害的应急措施
① 聚合氯化铝伤害的应急措施
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防尘面具(全面罩),穿防酸碱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小量泄漏:避免扬尘,用洁净的铲子收集于密闭容器中。大量泄漏:用塑料布、帆布覆盖。在专家指导下清除。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用水漱口,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②次氯酸钠伤害的应急措施
次氯酸钠泄漏事件发生时,及时疏散危险区的工作人员,做好现场隔离,严禁非消防人员出入。在处置现场,消防人员要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穿隔离服,切断身体与泄漏源的接触。小泄漏:可以用惰性材料吸收。大量泄漏:建设围墙或挖坑收集泄漏液体,运至废物处理场所进行处置。
吸入:立即转移至新鲜空气处,如有咳嗽、呼吸困难等呼吸道刺激症状,到公司医疗救护队进行观察、治疗。情况严重时拨打“120”请求医院的救援。
眼睛接触:症状较轻时使用大量清水持续冲洗15分钟,有持续的疼痛、畏光、流泪症状,就近去专科医院就诊。
皮肤:症状较轻时可自行彻底使用清水或肥皂水清洗,如皮肤仍有持续疼痛或刺激症状,去医院就诊。污染衣服需清洗干净方可穿戴。
误服:口服生蛋清、氢氧化铝凝胶或牛奶。如出现中毒症状应立即送医院就诊。
(3) 供电中断或设备故障造成污水处理厂无法正常工作应急措施
①计划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得知停电计划后,班组负责人立即向污水厂负责人报告,污水厂负责人及时进行电力协调及现场考察,由单位负责人启动Ⅱ级响应和Ⅱ级应急预案。同时,及时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应急指挥长根据事态发展的情况,决定是否启动I级响应和I级应急预案。
具体的应急过程为:应急小组应与各污水泵站保持停电信息的交流,停电前,开启排水设备将管道内污水降至最低水平,以充分利用管网容积储水,送电后,立即开启水泵,通知泵站进水,恢复生产,同时,根据停电时间的长短及污水厂事故池、管网情况确定能够容纳停电期间入厂得污水,如不能,及时通知当地环保部门,提高排水污水厂企业的排污标准,实现达标排放。
②临时停电应采取以下措施
当现场人员发现电力故障造成停电,发现人员应:
立即上报:现场发现人员立即向当班负责人报告,当班负责人根据停电维修严重程度和波及范围在5分钟内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指挥长根据事态发展的情况,决定是否启动I级响应和I级应急预案(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长指挥协调整体应急抢险工作),立即上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淮南首创水务公司。
现场处置:积极组织力量维修,启动备用发电机组,并立即与电力部门取得联系;污水临时存放在提升泵池内,待事件排除后再将污水重新提升至污水处理厂。
环境监测人员迅速赶到事件现场监测污水厂出水水质情况,并详细记录好监测数据,以备应急领导小组参考。
事件排除后,环境监测人员持续监测出水环境状况,机械设备抢修人员负责对设备进行全面的维修保养,确保环境与设备全部安全后方可恢复生产;善后处理队负责进行事件原因调查和全面的设备安全检查,询问事件发现人有关情况,包括电力设备运行情况、故障部位等。
③电气设备故障处置措施
污水提升泵房机电设备发生故障:提升泵房工作人员应立即通知配电室工作人员切断故障机电设备的供电线路,同时开启备用水泵污水处理,并向上级报告。维修部门及时组织维修人员对故障机电设备进行维修。如果污水提升泵房的备用机泵也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运行,被迫停止污水处理生产时,污水处理厂负责人应立即上报水司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和调度室,并指挥污水处理厂维修人员进行快速抢修。
配电室配电系统发生故障:某一条配电线路发生故障后,泵房工作人员应启用备用配电线路,开启备用机泵进行污水处理。污水处理厂负责人应立即组织维修电工对发生故障的配电系统进行维修。当配电系统全部发生故障,造成停电而停止污水处理时,污水处理厂负责人应及时向水司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生产安全部门和调度室报告。如果由于电源断电和电气设备故障造成较长时间污水处理厂停产,公司应立即将情况上报首创股份水务板块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组织污水处理厂抢修队和外请专业维修队抢修,尽快恢复生产。
④现场处置注意事项
着火后电气设备可能带电,如不注意可能引起触电事件,另外,有些电气设备本身充有大量的油,可能发生喷油,造成火势蔓延,因此,扑灭电气火灾应注意以下几点:
切断部位应选择得当,不得因切断电源影响疏散和灭火工作;
在可能的条件下,先卸去线路负荷,再切断电源;
因火烧、烟熏、水浇,电气绝缘性能大大降低,切断电源应配用绝缘的工具;
应在电源侧的电线支持点附近剪断电线,防止电线断落下来造成电击或短路;
带电灭火应采用干粉、二氧化碳、1211等灭火器,禁止使用泡沫灭火器带电灭火;
人及所带器材与带电体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干粉、二氧化碳、1211等灭火器喷嘴至10千伏带电体的距离不得小于0.4米;
如有带电体导线断落下来,应在落地点周围画警戒线,防止可能的跨步电压电击;
充油设备外部着火时,可用干粉等灭火器灭火。如火势较大,应切断电源,并可用水灭火。充油设备内部着火时,除应即使切断电源外,可用喷雾水、泡沫等灭火。应注意防止燃着的油顺电线蔓延。
当现场人员发现设备故障而无备用设备或备用设备无法启用等情况时,要及时与应急领导小组联系:
①立即上报:现场发现人员立即向事件所在当班负责人报告,当班负责人根据设备故障严重程度在5分钟内向污水处理厂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由应急指挥长决定是否启动Ⅱ级响应和Ⅱ级应急预案(由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长指挥协调整体应急抢险工作),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决定是否启动I级响应和I级应急预案,并立即上报淮南首创污水公司和政府有关部门。
②现场处置:积极组织力量维修,采取相关措施在大修期间存放污水,防止外排。污水临时存放在提升泵池内,待事件排除后,再将污水重新提升至污水处理厂。同时,根据大修时间的长短及污水厂事故池、管网情况确定能否容纳大修期间入场的污水,如若不能则及时通知环保部门,提高排入污水处理厂企业的排放标准,确保达标排放。
③环境监测人员迅速赶到事件现场监测污水厂出水水质情况,并监测下游河流控制断面水质,并详细记录好监测数据,以备应急领导小组参考。
④事件排除后,环境监测人员持续监测出水环境状况,机械设备抢修人员负责对设备进行全面的维修保养,确保环境与设备全部安全后方可恢复生产;善后处理队负责进行事件原因调查和全面的设备安全检查,询问事件发现人有关情况,包括电力设备运行情况、故障部位等。
①进水水质超标
本污水厂收纳的污水主要是山南新区的城市污水,目前收水类别均为生活污水,暂无工业废水进厂。如果排入工业废水没有经预处理或者其他企业废水进入本污水厂,将导致本污水厂进水水质中COD或NH3-N超标,最终导致出水不达标,会污染高塘湖,严重时影响下游生态环境。当有关人员发现进水水质出现异常时,应立即上报。工艺工程师必须到进水口和工艺处理环节仔细观察,分析原由,并向厂长报告。若确实进水水质异常,对工艺设备产生影响或出水水质产生影响,工艺工程师则根据现有工艺设备,组织各工段对工艺设备参数进行修改。当进水水质超出工艺设计值过高无法实现达标排放时,及时报告相关监察部门并减少进水量保证排放水质达标。
②污泥解体控制措施
一般可通过显微镜观察来判别产生的原因。当鉴别出是运行方面的问题时,应对污水量、回流污泥量、空气量和排泥状态以及SVI、MLSS、DO、等多项指标进行检查,加以调整。当确定是污水中混入有毒物质时,应考虑这是新的工业废水混入的结果,需查明来源,责成其按国家排放标准加以预处理。
8.6 应急处置措施
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主要分为突发水环境事件、突发大气环境事件、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和土壤突发环境事件,下列措施适用于Ⅳ级(一般)响应,对于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及Ⅰ级(特别重大)响应,应急指挥部应在做好先期应急处置措施的同时,及时上报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市生态环境局,在上级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配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全过程处置工作。处置要点如下:
8.6.1先期应急处置措施
事故状态下,事件责任单位根据可能泄漏出单位厂外的物料量、物料的理化性质、事故处理过程中的气象状况、供电状况等,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1)第一时间关闭雨水总排放口闸门,将事故水可能排出厂外的通道、出口等用沙袋等封堵。
(2)切断泄漏源:迅速切断泄漏源,采取关闭阀门、停止作业或改变工艺流程、局部停车、减负荷运行等方式;封闭事故区域,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漏,阻止事故水继续泄漏与排放,防止事态扩大。
(3)实施采取拦截或导污措施,减少污水排放量和控制污染影响范围。
拦截或导流:事故状态下,将事故水导流至安全地点,如事故缓冲池、区域内事故缓冲池、临时应急池或其他企业事故缓冲池中暂存;若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要及时关闭雨水阀门,防止物料进入明沟外流;若遭遇暴雨天气时,将污染源所在的事件责任单位或区域进行分区排水,使污染区与非污染区的雨水进行分流,减少事故状态下污染水体的总量,避免一个污染源与周围多家企业雨水混合,增加事故状态下受到影响的总水量。
(4)采取各种措施,防止事故水进入周边水体造成次生污染。
(5)事故水收集后根据水质特征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8.6.2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8.6.2.1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1)加强对流域断面水质异常情况的预警。当污染因子超过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或规定,污染因子超过日常监测水平,人因饮水而中毒,流域内鱼类等出现死亡,水的感官(视觉、嗅觉)出现明显异常等情况时,应急监测组要联合上游相关部门及时组织对水域、重点支流、饮用水水源地以及沿岸重点污染源水质水量实施加密监测,并及时预警。
(2)调查流域基本情况,明确保护目标和基本风险状况。包括流域构成,支干流水文资料,主要饮水工程或调水段及其输水、调水情况,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等情况。
(3)应急处置组要联合上游相关部门对流域污染源进行排查,根据水源水系排查污染源,或根据排污成分寻找可疑的污染物,确定污染原因、估算排污量、污染范围和程度。
(4)开展监测与扩散规律分析。建设发展局(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联合上游相关环保部门及检测单位确定监测方案,组织有关专家,对污染扩散进行预测和预报,密切跟踪事态变化趋势。
(5)在发生突发水环境事件时,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上游相关政府应加强协调、合作,及时整合资源,开展以下处置工作:
督促水务部门限制引水量,控制水库下泄流量,实施水利调控措施,开关相应闸口,将受污染水体疏导排放至安全区域,并集中处置;从上游紧急调用水源,稀释污染,必要时通知下游水厂停水或采取保护措施,可加入药物中和、加大处理工艺、用活性炭等处理有机污染物等。
采取拦污、导污、截污等措施,减少污水排放量和控制影响范围,如通知相关排污企业停产、减产、限产,停止污染物排放,对所有排污口进行封堵,对河道沉积的污染物进行清理,确保输水河道形成清水廊道,避免因引水而导致受纳水体污染。
根据水污染预警信息,提前做好水源备用和防止重大供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工作,保证水厂水质,在污染水域内,设置警示牌,提醒群众不要取水。
应急监测组负责调整监测指标和监测频次,并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监测,直至污染消除。
(6)其他配合措施:
发生液体危险化学品泄漏时,应立即划定警戒区域,设置警示标识;严禁一切火源,熄灭火种,关阀断气,易燃易爆品区域必须使用防爆电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参加抢险人员必须做好安全防护,包括带防护眼镜、穿耐酸碱工作服和工作鞋、戴口罩、戴耐酸碱手套,必要时佩戴防毒面具,穿防高温工作服;抢险人员应站在上风口,防止液体蒸发的有毒有害气体对人体造成伤害。
8.6.2.2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1)基本处置原则。
确认污染物危害与毒性,通过初步判断与监测分析,确认污染物及其危害与毒性,按照污染源排查程序,确定与切断污染源并对同类污染源进行限排、禁排。
确定饮用水源取水口基本情况,确认下游供水设施服务区及服务人口、设计规模及日供水量、设施管理部门联系方式;取水口名称、地点及距离、地理位置(经纬度)等。
确定地下水取水情况,确认地下水服务范围内灌溉面积、基本农田保护区情况。
立即通知下游可能受到突发水污染事件影响的对象;特别是可能受到影响的取水口,以便及时采取防护措施。
分析监测与扩散规律,根据各断面监测污染物浓度值、水流速度、各水段水体严容量、流域河道地形、上游输入、支流汇入水量、污染物降解速率等,计算水体中污染的总量及各断面通量,建立水质动态预报模型,预测预报出污染带前锋到达时间、污染峰值及出现时间、可能超标天数、污染态势以便采取各种应急措施。
(2)处置措施。
污染物的分段阻隔、削减、逐渐稀释,同时,启动自来水厂应急工程或备用水源。
8.6.3突发大气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1)相关部门接到毒气事故报警后,携带足够的氧气、空气呼吸器及其他特种防毒器具,在救援的同时迅速查明毒源,划定警戒区和隔离区,采取防范二次伤害和次生、衍生伤害的措施。
(2)调查事故区和毗邻区基本情况,明确保护目标和基本风险状况。包括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区情况,上下风向等气象条件和其他相似隐患等。
(3)开展监测与扩散规律分析。根据污染物泄漏量、各点位污染物监测浓度值、扩散范围,当地气温、风向、风力和影响扩散的地形条件,预测预报污染态势,以便采取各种应急措施。
(4)积极采取污染控制和消除措施。应急救援人员可与事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密切配合,采用关闭阀门、修补容器和管道等方法,阻止毒气从管道、容器、设备的裂缝处继续外泄。同时对已泄漏的毒气必须及时进行洗消,常用的消除方法有以下几种:
一是控制污染源。抢修设备与消除污染相结合,如关闭阀门、停止作业等,同时在抢修区域直接对泄漏点或部位洗消,构成空间除污网,为抢修设备起到掩护作用。
二是确定污染范围,做好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及时查明泄漏源的种类、数量和扩散区域。污染边界明确,洗消量即可确定。
三是控制影响范围,利用就便器材与消防专业装备器材相结合的方式,采用的方法主要有:用针对性的材料封堵下水道,截断有毒物质外流以防造成污染;用具有中和作用的酸性和碱性粉末抛撒在泄露地点的周围,使之发生中和反应,降低危害程度;用酸碱中和原理,将稀酸(碱)喷洒在泄漏部位,形成隔离区域。
四是污染洗消。利用喷洒洗消液、抛撒粉状消毒剂等方式消除毒气污染。在毒气事故救援现场可采用三种洗消方式:
一是源头洗消。在事故发生初期,对事故发生点、设备或厂房洗消,把污染源严密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二是隔离洗消。当污染蔓延时,对下风向暴露的设备、厂房,特别是高大建筑物喷洒洗消液,抛撒粉状消毒剂,形成保护层,污染物降落或流经时即可产生反应,降低甚至消除危害。三是延伸洗消。在污染源控制后,从事故发生地开始向下风向对污染区逐次推进全面而彻底的洗消。
(5)应急救援人员需首先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6)撤离措施。当污染源和环境通道的风险源超过环境质量标准或超过其环境背景值,并持续增高;且在找到泄漏源的基础上,由消防、安监部门确认,可能再次发生突变事故的,需要对群众或企业职工进行撤离工作。
撤离的范围包括:静风状态时,需要撤离可能受到危害的四周居民和厂内职工;非静风状态时,需要撤离可能受到危害的下风向的群众和厂内职工。
(7)撤回措施。当污染源、环境通道和敏感目标所在区域均达到环境质量标准或达到环境本底值,且敏感目标已恢复到正常状态时,启动群众和厂内职工的撤回措施。
8.6.4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1)划定紧急隔离带,实施交通管制。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泄漏事故,首先应由区交警大队对事发道路进行交通管制,在未判明危险化学品种类、性状、危害程度时,严禁通车,劝阻无关人员和车辆等不要进入现场,并严禁一切火源。
(2)判明危险化学品种类。立即进行现场勘察,通过向当事人询问、查看运载记录、利用应急监测设备等方法迅速判明危险化学品种类、危害程度、扩散方式。根据事故点地形地貌、气象条件,依据污染扩散模型,确定合理警戒区域,采取防范二次伤害和次生、衍生伤害的措施。
(3)调查事故区和毗邻区基本情况,明确保护目标和基本风险状况。迅速查明事故点的周围敏感目标,包括:1千米范围内的居民区(村庄)、公共场所、河流、水库、水源、交通要道等。为防止污染物进入水体造成次生污染和群众转移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4)开展监测与扩散规律分析。根据污染物泄漏量,各点位污染物监测浓度值,扩散范围和当地水文、气象、地理等信息,预测预报污染态势,以便对气态、液态、固态污染物采取针对性应急措施。
(5)根据交通事故泄漏化学品性质,
开展现场处置。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建设发展局(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协调、沟通,根据受影响环境敏感目标的保护要求,组织专家,提供专业指导,采取科学措施,避免因处置措施不当,造成二次污染或污染范围扩大。处置措施包括:
现场警戒:应急交通管制与抢通小组到达现场后应当立即设置警戒区域,抢救伤员,维护事故现场交通治安秩序,保障应急车道和执行抢险救援任务的各种车辆通行,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告区应急办。警戒区域的设置应当在事故现场两端不少于 200 米位置设置警戒带,摆放“管制区域、严禁烟火”等标志牌,并迅速疏散管制区域内的人员和车辆,关闭所有电气设备。交警部门到达后,配合交警做好相关工作。
现场施救:应急处置小组到达现场后应首先做好灭火、救助伤员以及切断泄漏危险品的扩散迁移途径等现场施救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危险品泄漏量及扩散范围,最大限度把泄漏品拦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尽量避免泄漏品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流、水库、饮用水取水井以及居民区(学校)等方向扩散。
当消防、交警、环保、卫生等相关部门达到现场后,各应急小组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针对油品泄漏物:应及时以锯末或棉絮类松软物品收集后并保持相当湿度,报请公安部门或消防人员处理,绝对不允许将收集的撒漏物重新装入原包装内。
针对易燃液体漏:应及时以砂土或松软材料覆盖吸附后,集中移至空旷安全处处理。覆盖时,特别要注意防止液体流入地表水体等地方,以防污染,且液体浮在地表水体上,其火灾隐情更严重。在销毁收集物时,应充分注意燃烧时所产生的有毒气体对人体的危害,必要时应戴好防毒面具。
针对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发生撒漏:应轻轻扫起,另行包装。重新包装的氧化剂因接触空气或混有可燃物等杂质,为防止发生变化,不得同车运输,须留在发货处适当地方。对撒漏的少量氧化剂或残留物均应清扫干净,另行处理。
针对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发生撒漏:应视其具体情况做出处理,如固体货物,通常收集后装入其他容器中交货主单位处理;液体货物应以砂土、锯末等松软物浸润,吸附后扫集,盛入容器中交货主单位处理;对毒害品的撒漏物不能任意乱丢或乱放,以免扩大污染,甚至造成不可估量的危害。对污染过的场地、车辆或防护用品应洗刷消毒。
针对腐蚀品撒漏:对于液体腐蚀品用干砂、干土覆盖吸收。打扫干净后,再用水冲刷。大量溢出用干砂干土不足以吸附时,可视货物的酸碱性,分别用稀碱或烯酸中和,中和时,要防止发生剧烈反应。用水洗刷撒漏现场时,不能直接喷射上去,而只能缓缓地浇洗,以防止水珠飞溅伤人,对有些物品作业时还要注意防火。
大气污染物:修筑围堰后,由消防部门在消防水中加入适当比例的洗消药剂,在下风向喷水雾洗消,消防水收集后进行无害化处理。
水污染物:修筑围堰或挖掘临时储存池,防止污染物进入水体和下水管道,利用消防泡沫覆盖或就近取用黄土覆盖,收集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利用防爆泵进行倒罐处理。
固态污染物:易爆品:水浸湿后,用不产生火花的木质工具小心扫起,做无害化处理。剧毒品:穿全密闭防化服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避免扬尘,小心收集做无害化处理。
8.6.5突发土壤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1)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采用电话报告和书面报告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初报包括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土壤污染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情况;续报包括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和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情况;
(2)响应措施。消防、武警、环保、交通应急等部门应对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区域进行封闭或隔离,做好受威胁群众的疏散转移和生活安置工作。同时组成救援队伍,调集救援装备,赶赴现场抢救受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事故发生,防止事态扩大。
(3)环保部门组织开展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区域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根据土壤环境污染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事件发生初期,根据事件发生地的监测能力和事件严重程度按照尽量多的原则进行监测,之后根据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根据监测结果,组织专家讨论会商,预测并报告事件发展情况和污染物变化情况,作为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
(4)污染控制。环保等部门对污染物进行有效处理,防止污染范围进一步扩大,造成二次污染及衍生污染。
8.7.1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环境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严格执行环境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的程序。
8.7.2群众安全防护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及时告知群众采取正确的安全防护措施。
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联合协调相关部门,确定群众疏散方式,现场指挥小组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必要时,区民政局指导在事发地安全警戒区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并提供必须的生活物资。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终止应急状态:
(1)事件现场得到了有效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露和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已经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再次免受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应急终止由指挥部或应急办公室决定并宣布。
(1)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现场残留污染物,在应急中止后及时安全转移,并进行无害化处理,保证不再对现场以及周边环境构成威胁。
(2)化学污染物质的转移和处理工作,由建设发展局(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管执行。
(3)病源性污染物质的转移和处理工作,由区卫生局负责监管执行。
(4)核及放射性物质的转移和处理工作,由建设发展局(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管执行。
(5)对可以资源化的污染物质,应交由具有资质能力的协作单位(企业)安全地处理、利用,保证在减小环境污染隐患的同时,降低处置成本,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6)对无法资源化的污染物质,通过化学处理、焚烧、固化、集中填埋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小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9.2.1 损害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事发地政府根据相关规定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的依据。
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
(1)正确评价突发环境事件,指导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查明原因,制定措施,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2)评估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短期环境损害、中长期环境影响;
(3)计算经济损失;
(4)评价应急期间所采取的救援措施,包括应急日志、记录和书面信息等。
9.2.2 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按照有关规定,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牵头,根据实际情况会同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
环境事件结束后,应急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环境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受害人群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评估报告经响应小组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经现场应急指挥部同意,交警、特警部门撤销交通管制,恢复现场交通;监控中心通知相关公路、媒体发布恢复通行信息。
9.3.2环境恢复
在应急终止后,对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方法和程序。
应急终止后,总指挥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勘查,对事故地的现场及周围的水源、空气环境、生态环境等进行调查,组织专家拿出对受影响的生态环境恢复的措施和方案恢复周边生态环境,加强生态环境治理措施,确保在一定期限内恢复生态环境平衡。
9.3.3善后赔偿
应急终止后,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单位应对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并对被破坏的环境进行恢复工作。
9.3.4跟踪检测
对事故造成污染的水体,超标的废气应进行为期一至两天的跟踪检测,以确认污染消除。
现场处置组、安保警戒组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组织内部职工、外聘环保专家和政府职能部门人员认真分析环境事件原因,对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完善防范措施。同时,也对应急救援过程和应急救援保障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的意见和建议,最后修订应急预案相关内容,力争杜绝类似环境事件发生。对较大环境事件的调查报告,将报送开发区相关职能部门。
各部门组织员工针对环境事件开展教育,对修改后的预案进行学习。
为了确保快速、有序和有效的应急反应能力,应急救援机构成员应认真学习本预案内容,明确在救援现场所担负的责任和义务;对于应急救援成员,必须开展应急培训,熟悉可能产生的各种紧急事故以及应急行动。
10.1.1 培训的内容和方式
(1)启动、终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程序,应急救援过程中的信息发布;
(2)针对事故实际情况,如何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避免事故失控和扩大;
(3)按照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各部门依据应急救援的职责和分工开展工作;
(4)启动应急预案时,应采取的警戒、疏散、撤离,隔离、洗消等各类响应措施;
(5)申请外部救援力量、与上级部门和其他救援单位的协调、配合与沟通等。
2、培训的方式
培训的形式可以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如定期开设培训班、上课、事故讲座、广播、发放宣传资料等,使教育培训形象生动。
10.1.2 培训的要求
针对性:针对可能的环境事件情景及承担的应急职责,不同的人员不同的内容;
周期性:培训的时间相对短,但有一定的周期,一般至少一年进行一次;
定期性:定期进行技能培训;
真实性;尽量贴近实际应急活动。
10.1.3 周边人员应急响应宣传
在适当时期有针对性的对社区和周边人员进行应急响应知识宣传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可能存在的危险化学品泄露的特性、健康危害、防护知识等;
(2)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泄露事件的知识、导致哪些危害和污染,在什么条件下,必须对社区和周边人员进行转移疏散;
(3)人员转移、疏散的原则以及转移过程中的注意安全事项;
(4)事件导致的污染和伤害的处理方法。
评估应急预案的各部分或整体是否能有效的付诸行动,验证应急预案应急可能出现的各种环境污染事件的适应性,找出应急准备工作中需要改善的地方,确保建立和保持可靠的通信渠道及应急人员的协同性,确保所有应急组织都熟悉并能够履行他们的职责,找出需要改善的潜在问题,提高整体应急反应能力。
开展应急演练的过程可划分为演练准备、演练实施和演练总结三个阶段。
(1)演练的准备
①开展应急演习的有效方法是成立一个演习策划组,它是演练的领导机构,是演练准备与实施的指挥部门,对演练实施全面控制。
②编制演练方案。由演习策划组确定演练目的、原则、规模、参演的部门;确定演练的性质和方法,选定演练事件与地点,规定演练的时间尺度和公众参与程度;确定实施计划、设计事件情景与处置方案。其中特别要注意的是,演练情景尽可能真实,并考虑应急设备故障问题,以检测备用系统。
③制定演练现场规则。演练现场规则是指确保演习安全而制定的对有关演练和演练控制、参与人员职责、实际紧急事件、法规符合性等事项的规定或要求。
④培训评价人员。演习策划组应确定评价人员数量和应具备的专业技能,指定评价人员,分配各自所负责评价的应急组织和演习目标。
(2)应急演练
应急演练实施阶段是指从宣布初始事件到演练结束的整个过程。演练过程中参演应急组织和人员应尽可能按照实际紧急事件发生时响应要求进行演示,由参演组织和人员根据自己关于最佳解决办法的理解,对事件作出响应行动。演习策划组的作用是宣布演习开始和结束,以及解决演习过程中的矛盾。
(3)应急演练总结
演练结束后,进行总结和讲评,以检验演练是否达到演习目标、应急准备水平及是否需要改进。演习策划组在演练结束期限内,根据在演习过程中收集和整理资料,编写演练报告。
应急演练一般至少每年一次,且除定期进行全面的演习和训练外,还要针对通讯、消防、医疗、泄漏控制、监测、净化和清洁,以及人员疏散等关键要素进行演练。
(4)应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并定期进行演练。
建设发展局(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编印、发放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公众防护“明白卡”,增强公众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供公众防范能力。
对需要公众广泛参与的非涉密的应急预案,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采用街头标语、讲座、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制作通俗易懂、好记管用的宣传普及材料,向公众免费发放。形成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常态化的应急教育、宣传制度。
10.4.1奖励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对防止或者挽救环境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10.4.2责任追究
(1)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
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盗窃、贪污、挪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阻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其他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2)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以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
未及时消除已发现的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隐患,导致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
未做好应急设备、设施日常维护、检测工作,导致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突发环境事件危害扩大的;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不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环境应急办公室及各环境应急相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和救援力量信息库,保证应急信息交流和指挥的快速、顺畅、准确,做到信息资源共享,完善公用通信网络及各部门、单位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配备必要的通讯器材和通信技术力量,保持信息报送设施特别是现场应急通信系统性能完好,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环境应急办公室、现场应急指挥部及现场各专业应急组之间的联络畅通。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联系方式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相关单位的调度值班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
区招商局应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建设,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需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配置应急指挥、应急监测、应急防护、应急处置等应急设备;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及物资的储备;重点加强危险路段(危险化学品运输途经的人口密集区、饮用水水源地和危险化学品集中区)沿途增加活性炭等应急物品的储备,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及时供应。同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要强化自身应急物资储备,区内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可能发生环境事件类型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相关部门要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大中型化工石化医药企业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要依托企业的消防、防化队伍组建应急分队;同时依托社会力量组建志愿者队伍,并接受有关部门专业培训和组织管理。环境应急办公室应依托环境应急监测队伍、公安消防队伍及企业应急专业队伍、社会力量组建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应急队伍,保证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参与并完成应急监测、污染防控等现场处置工作。重点建设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饮用水源地应急快速监测和救援队伍等。
建设发展局(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建立环境应急专家、危险化学品、应急物资、典型案例等信息库,并发布给各成员单位,实现信息共享;同时应协调联系省级、市级环保部门的专家队伍,为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社会事业局负责应急处置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及汽车。医疗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到达指定地点实施医疗急救,相关医疗专业医院确保复诊后的续治疗。
环境事件发生后,区公安局负责事件现场的警戒、治安管理,负责封锁事件现场、设立警戒区,并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与保护,维持现场秩序,根据事件情况及时疏散群众;公安交警大队负责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相关单位应迅速组织对受损道路、市政管道等的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
区财政局要在年度经费预算中安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经费,确保遇突发环境事件能及时拨付到位。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要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提出应急建设等经费预算,报区管委会审批后执行。
环境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为迅速、有序地开展环境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环境污染事件危险源: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导致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污染源,包括生产、贮存、使用、运输的危险物质以及产生、收集、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备和装置等。
环境污染事件:环境污染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由于不可抗力致使环境受到污染,生态系统受到干扰,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财富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和环境安全构成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分类:指根据环境污染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划分环境污染事件的类别。
分级:指按照环境污染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及危害程度,划分环境污染事件的级别。
应急准备:指针对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准备和应急保障。
应急响应:指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应急程序:根据职能划分的各专业组在环境事件状态下的应急行动秩序。
应急救援: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环境事件危害,防止环境事件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后期处置:环境事件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
危险化学品: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的化学品。
预案实施后,建设发展局(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做好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本预案由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公室会同建设发展局(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2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附件3 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风险概况
附件4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内容
附件5 突发环境事件备案企业
附件6 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附件7 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措施
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建设发展局(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区突发环境事件预防、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准备能力建设;负责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及区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信息发布和调查处理等工作。提出污染控制、消除处置建议;
党政办公室: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突发环境事件新闻报道、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科技局:负责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防与处置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善后恢复重建工作。
招商局:负责应急状态下,按程序动用医药储备,并做好应急物资的生产调度、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山南公安分局、山南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抢险救援,落实应急处置的治安、保卫、消防、交通管制和其他措施;负责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负责对重金属污染和危险化学物品爆炸、泄漏事件等现场火灾灭火与泄漏控制;负责对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协助环保部门开展放射源收贮工作。
社会事业局:组织做好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做好转移安置人员的临时性生活救助工作。
财政局:负责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和环境应急处置经费保障及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和灾情信息通报工作,参与因矿产资源开发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建设发展局、山南城管分局: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处置,负责监督和指导城市公共饮用水供水安全保障工作。
曹庵稽查站:负责参与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应急救援物资和生活安置物资的运输保障;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相关人员的资格认定。
城乡工作局:参与农业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会同相关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农业、渔业和林业资源损失进行调查与评估。参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资源破坏的应急处置。
城乡工作局:负责发布水文资源信息,参与河流湖库水体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做好重要河流湖库水利工程应急调度;参与制订受污染水体疏导或截流方案,配合做好突发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社会事业局: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并及时组织卫生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医学救援;负责组织评估突发环境事件所导致健康危害的性质及其影响人数和范围;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消除民众焦虑、恐慌等负面情绪。
党政办公室:负责参与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的宣传工作。
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管,对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建设发展局:负责参与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建设发展局:负责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协助高新区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领导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工作。
中国电信高新区分公司、中国移动高新区分公司、中国联通高新区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环境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做好受威胁人员疏散转移,协助公安部门做好应急期间社会治安维护。
党政办公室: 汇总上报事件信息,贯彻区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及有关部门做好应对处置工作,承办指挥部文电、会务及简报编辑、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一、综合协调组。由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牵头,党政办公室、建设发展局(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民政局、区应急办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汇总上报事件信息,贯彻区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及有关部门做好应对处置工作,承办指挥部文电、会务及简报编辑、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二、污染处置组。由建设发展局(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山南公安分局、山南消防救援大队、曹庵稽查站、区人武部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进行技术分析,开展事态分析,组织污染处置;明确现场处置人员个人防护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疏散受威胁人员。
三、应急监测组。由建设发展局(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城乡工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四、医疗救治组。由社会事业局牵头,山南城管分局、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救援;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对污染处置提供应急医护保障;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五、应急保障组。由招商局牵头,区财政局、建设发展局(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
六、转移安置组。由区人武部牵头,社会事业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临时安置及组织调集重要生活必需品,做好物资发放及监管。
七、新闻宣传组。由党政办公室牵头,中国电信高新区分公司、中国移动高新区分公司、中国联通高新区分公司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注;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管理,正确引导舆论。
八、社会维稳组。由山南公安分局牵头,党政办公室、建设发展局(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受影响地区等重点地区社会治安管理、矛盾纠纷化解、商品的市场监管等工作。
九、调查评估组。由科技局牵头,党政办公室、建设发展局(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山南公安分局、山南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及污染损害评估工作。
山南新区各单位联系方式
部门 |
联系人员 |
联系电话 |
党政办公室 |
陈媛媛 |
13866303651 |
纪监工委(监察室) |
于振 |
15755191347 |
科技局 |
张晨阳 |
13966382079 |
人社局 |
胡斌 |
18955461168 |
建设发展局 |
郑瑞 |
17754006552 |
财政局 |
马天虹 |
15395548646 |
招商局 |
郁波 |
18955483000 |
社会事业局 |
朱波 |
17755475802 |
城乡工作局 |
陶海波 |
18055441925 |
山南消防救援大队 |
孙成璋 |
13625549181 |
山南公安分局 |
杨哲 |
18905549016 |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蔡峰 |
13625547999 |
市场监管分局 |
倪家平 |
13966475660 |
城管分局 |
景星 |
19855042936 |
三和镇 |
孙君 |
13866646774 |
建管中心 |
陶涛 |
15357990352 |
土地储备中心 |
时文丽 |
18055441915 |
南山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胡义平 |
18955461136 |
投资服务中心 |
袁高超 |
18955461156 |
附件3 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风险概况
1 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本情况
1.1 自然概况
淮南高新区筹建于2010年5月,淮南市山南新区筹建于2005年8月,2015年12月两家机构整合。2018年2月28日获批成为国家级高新区,成为安徽省第六个国家级高新区。批复面积5.64平方公里,实际管辖面积63.15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达13平方公里,目前实有人口10万余人,已入驻各类企业约1300户。经济活力和发展动能显著增强,2017年在全省162个省级开发区综合考核评价中排名19位。
高新区区位优势明显。东起新洛九路,西至绿化走廊中部,南以合淮阜高速为界,北靠舜耕山自然风景区,紧邻京福高铁及淮蚌、济祁高速,距合肥新桥国际机场40分钟车程、高铁合蚌客运专线淮南东站20分钟车程、淮南火车站10分钟车程,合淮阜高速淮南南入口和建设中的商合杭高铁淮南南站位于新区境内。已建成连接老城区的洞山隧道和“五横十纵”的主干路网体系,形成“十三纵十四横”的交通网络布局。基础设施初步建成,教育文化等综合配套加快完善。拥有淮南二中、实验中学新校区、淮师附小新校区、市直机关幼儿园分园、市妇幼保健院、市文化艺术中心、市工人文化宫等一大批优质配套,坐拥舜耕山国家森林公园、中央公园、周集坝公园,林木绿化率高达40%,是名副其实的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
高新区城市规划明朗。计划建成“一核(综合服务核)、一心(生态绿心)、三片(生活配套区、研发孵化区、高新产业区)”的多功能生态规划区,规划结构为“两轴、五片区、十一廊”,包括城市中心区、科教园区、工业区和居住区4类主要功能区,中心城区呈“十字”形布局,设计为具有中国传统特色的“双如意”景观形态。着力打造全市行政、文化、科研、教育中心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
高新区产业定位明确。构建“以大数据产业为特色,以新能源、生命健康、先进装备制造为主导,以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131”活力产业体系,目标成为淮南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先行区、皖北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区。目前,培育了安徽珂祯、图联科技、万泰电气等高新技术企业,引进了中国移动数据中心、中国电科八所、盖天力医药等龙头企业。
淮南市境以淮河为界形成两种不同的地貌类型,淮河以南为丘陵,属于江淮丘陵的一部分。淮南市南部新区地形呈现南低北高,高差不大,整体地形比较平坦。区内大部分为农田、鱼塘,较大的水系有5条,小二型以上的水库有泉山、马厂、姚皋、安塘、周大郢、长山、洞山等。
项目所在地的地基岩(土)自上而下可分为二个地质单元体:即第四系土层,从成因上看,除①层耕土为人为成因外,第②层粉质粘土、第③层粘土均为碎屑堆积,冲、洪积成因;④层残积土为第四系晚更新统粘土;下部基岩层为细屑与粘土沉积的粉乐石——泥质粉砂岩,均系软岩层。
1.2 境内主要河流与湖泊
(1)淮河
淮河发源于河南省桐柏山流经河南、安徽、江苏、山东四省,是我国五大水系之一,也是全市工农业生产与人民生活的主要水源。淮河在淮南境内长76.13公里,河道宽一般400m左右,枯水期河道宽一般250~300m,丰水期河道宽一般400~800m,净水域面积21.5平方公里;年平均流量813m3/s,最大流量12700m3/s(1954年7月25日),最小流量0.5m3/s(1978年);90%保证率,年平均流量300m3/s,多年最枯月平均流量20m3/s;年平均含砂量0.581kg/m3,最大含砂量17.2kg/m3,最小含砂量0.002kg/m3。
(2)瓦埠湖
瓦埠湖自六安市源头至东淝河闸152公里,水体与东淝河相连,汇水面积4200平方公里,蓄水位17.5~18.0米;水位达到18.0米时,湖水面积156平方公里,容积2.2亿立方米。瓦埠湖是各种鱼类与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也是淮南饮用水源保护区。根据《淮南市水环境功能区划》,瓦埠湖取水口周围是饮用水源保护区,现状水质类别与水质管理目标均为Ⅲ类;瓦埠湖杨湾村至孙老郢断现状使用功能为农业用水,规划主导功能为渔业用水区,水质管理目标Ⅲ类。
(3)高塘湖
高塘湖位于安徽省淮河以南窑河流域下游,通过窑河闸、窑河与淮河相通。高塘湖流域平面形状呈扇型,东西向长约49km,南北向宽约46km。流域地势为四周高中间低,由边界向湖区倾斜。按地形划分,25m高程以上丘陵和低山区面积为1160km2,占流域总面积的77.4%;20~25m之间平原区面积为248km2,占16.5%;20m高程以下的面积为92km2,占6.1%,为高塘湖湖洼区。湖区20m高程以下没有村庄,干旱年份20m高程以下面积也可耕种,基本上可以保收。高塘湖正常蓄水位17.5m,为充分利用当地水资源,近几年基本控制正常蓄水位在18~18.5m之间。窑河闸以上流域总面积1500km2,水位17.5米时,湖水面积50平方公里,容积8500万立方米。
高塘湖的湖面分属淮南市辖大通区、合肥市辖长丰县、滁州市辖凤阳县与定远县。高塘湖口建有窑河闸和封闭堤——幸福堤。高塘湖东侧建有大型多级抽水电灌站,设计灌溉面积3.83万公顷;目前,实际灌溉面积3.73万公顷。淮南市辖高塘湖水域面积21.57平方公里。
高塘湖是周围市县的主要农灌水源,渔业发达,具有满足较大规模农业灌溉、一定规模渔业养殖、景观娱乐用水功能。
2 环境风险源情况
我区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主要有以下几种:
(1)突发水环境事件。
包括储存化学品因泄漏、火灾、爆炸事故产生的消防水直接排入受纳水体,引起污染;
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引起危化品直接排入受纳水体,引起污染;
物料大面积泄漏或危险废物失控流入水体,引起污染。
(2)突发大气环境事件。
包括液化气体、压缩气体及其他有毒有害挥发性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失控(如大面积泄漏)引起大气污染;
企业大量超标排放工业废气,引起局部大气污染。
(3)突发土壤环境事件。
包括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化工原料泄露导致土壤介质收到污染;
企业或个人违法倾倒有毒有害化学品,引起土壤受到污染;
(4)因大风、地震等极端自然灾害造成的危及生态环境安全事件。
(5)其他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3 环境保护目标
水环境主要敏感目标主要为区境内的河流(没有),湖泊和饮用水源地,大气主要敏感目标主要是各个居民点。
4 环境应急能力
4.1环境应急能力现状
4.1.1环境监测能力
逐步建成了应对日常环境监测体系,对重点污染源进行在线监控或人工监测,对水环境质量和环境空气质量设置日常监测点位进行监控。
我区境内布设1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设在市政协大楼楼顶,为国控监测站点,范围覆盖主城区,监测的空气质量指标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颗粒物(PM10)、颗粒物(PM2.5)。并按要求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
目前,工业企业废气污染源国控和省控重点企业已实现自动在线监控,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控项目主要指标是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颗粒物。(没实现,建议删除)
4.1.2环境处置与救援能力
我区主要的应急救援单位为消防大队,且企业设有应急救援组织,可以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参与救援。
我区已有8家企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4.2环境应急能力评估
我区环境应急管理在日常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监控、公众环境教育等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目前在监测预警能力、企业风险管理、环境应急联控机制等还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
(1)面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预警能力不足。
目前,建设发展局(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尚未配置必须的环境应急监测设备、便携式监测仪器和应急监测车等,缺乏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快速响应能力。同时,在重点监管企业厂界与敏感目标的环境通道之间也需部署一定数量的预警监测设备,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
我区应尽快建立并更新应急专家数据库,并组织、培训一支负责应急监测及现场污染控制的快速反应队伍,以保障突发环境事件的快速反应和有效应对。
(2)缺乏对企业环境风险的监管。
企业环境风险源数据库正在建设中,其中,需定期要求企业针对安全环境风险隐患,进行排查、识别风险和分析,要求企业完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建设发展局(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加强企业环境风险监管,可以有效的预防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3)未能建立有效的环境应急联动机制。
由于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原因有多种,涉及部门也非常多,各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有各自明确的职责,但目前我区缺乏有效的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尚未开展过关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培训或演练,没有组建各类应急处置队伍、物资储备调配、应急通信机制等,未形成顺畅的应急监测、预警、信息报送、协调联动等环保系统内部之间和本部门之间的沟通渠道。因此我区必须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建设,事故发生时能及时、有针对性的选择应急方案,协调好灭灾、救援、监测、疏散等行动,将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内容
项 目 |
内 容 |
现场信息 |
报告时间、现场联系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
事件基本信息 |
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事件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泄漏数量、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事发原因、过程、进展情况、采取应急措施情况等 |
现场勘察情况 |
(1)周边是否有饮用水源地:分布情况(离事发地距离)、供水范围(每日供水量、影响人口量); (2)周边是否有居民点:离事发地距离; (3)水文、气象条件:流速、风速。 |
现场监测情况 |
监测报告、监测点位图(关键点位离事发地及敏感区域距离) |
应急处置措施 |
政府和环保部门采取的措施 |
突发环境事件备案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事业单位名称 |
备案编号 |
1 |
安徽贝可科技有限公司 |
340403-2021-001-L |
2 |
盖天力医药控股集团华东医药有限公司 |
340403-2018-022-L |
3 |
安徽科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340403-2018-038-L |
4 |
山南污水处理厂 |
340402-2018-014-L |
5 |
中科院大气物理研究所淮南研究院 |
340403-2018-031-L |
6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淮南岭南加油站 |
340403-2019-117-L |
7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淮南石油分公司淮河大道加油站 |
340403-2019-098-L |
8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淮南和畅街加油站 |
340403-2019-001-L |
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范围、危害程度与危险化学品事故源的位置以及气象条件等进行数据分析后,划分事故中心区域、事故波及区域和事故可能影响区域。
一、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一般即距事故现场0—500m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事故中心区的救援人员需要全身防护,并佩戴隔绝式面具。救援工作包括切断事故源、抢救伤员、保护和转移其它危险化学品、清除渗漏液态毒物、进行局部的空间洗消及封闭现场等。非抢险人员撤离到中心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井进行登记。事故中心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只有受过正规训练和有特殊装备的专业救援组人员才能在此区域进行救援工作。所有进入此区域的人员必须在指挥部的控制下工作,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易燃易爆区域必须使用防爆通信工具。
二、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一般即距事故现场500—1000m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
该区域的救援工作主要是指导防护、监测污染情况,控制交通,组织排除滞留危险化学品气体。视事故实际情况组织人员疏散转移。事故波及区域人员撤离到该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波及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只有受过训练的专业救援组人员和净化人员才能在此进行救援工作。
三、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该区域救援工作重点放在及时指导群众进行防护,对群众进行有关知识的宣传,稳定群众的思想情绪,做基本应急准备。
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措施
一、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及处置措施
(一)进入泄漏现场进行处理时,应注意安全防护
1.进入现场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实施救援工作。
2.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事故中心区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视具体情况)、禁止车辆进入、立即在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3.如果泄漏物是有毒的,应使用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为了在现场上能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立即在事故中心区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4.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枪、水炮掩护。
(二)泄漏源控制
1.关闭阀门、停止作业、启动事故应急放置池(罐)或改变工艺流程、物料走副线、局部停车、打循环、减负荷运行等。
2.堵漏。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泄漏处。
(三)泄漏物处理
1.围堤堵截:筑堤堵截泄漏液体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关闭雨水阀,防止物料沿明沟外流。
2.稀释与覆盖:向有害物蒸气云喷射雾状水,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对于可燃物,也可以在现场施放大量水蒸气或氮气,破坏燃烧条件。对于液体泄漏,为降低物料向大气中的蒸发速度,可用泡沫或其他覆盖物品覆盖外泄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发。
3.收容(集):对于大型泄漏,可选择用隔膜泵将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内或槽车内;当泄漏量小时,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
4.废弃: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用消防水冲洗剩下的少量物料,冲洗水排入污水系统处理或收集后委托有条件的单位处理。
二、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一)先控制,后消灭。针对危险化学品火灾的火势发展蔓延快和燃烧面积大的特点,积极采取统一指挥、以快制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
(二)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
(三)进行火情侦察、火灾扑救、火场疏散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面具,穿戴专用防护服等。
(四)应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及其周围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燃烧的危险化学品及燃烧产物是否有毒。
(五)正确选择最适合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
(六)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搬退的情况,应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撤退(撤退信号应格外醒目,能使现场所有人员都看到或听到,并应经常演练)。
(七)火灾扑灭后,进入现场人员仍要注意防护,除预防火灾复燃外,更要防止危险化学品及其分解物的中毒。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公安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三、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一)扑救气体火灾切忌盲目灭火,即使在扑救周围火势以及冷却过程中不小心把泄漏处的火焰扑灭了,在没有采取堵漏措施的情况下,也必须立即用长点火棒将火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否则,大量可燃气体泄漏出来与空气混合,遇着火源就会发生爆炸,后果将不堪设想。
(二)首先应扑灭外围被火源引燃的可燃物火势,切断火势蔓延途径,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
(三)如果火势中有压力容器或有受到火焰辐射热威胁的压力容器,能疏散的应尽量在水枪的掩护下疏散到安全地带,不能疏散的应部署足够的水枪进行冷却保护。为防止容器爆裂伤人,进行冷却的人员应尽量采用低姿射水或利用现场坚实的掩蔽体防护。对卧式贮罐,冷却人员应选择贮罐四侧角作为射水阵地。
(四)如果是输气管道泄漏着火,应首先设法找到气源阀门。阀门完好时,只要关闭气体阀门,火势就会自动熄灭。
(五)贮罐或管道泄漏关阀无效时,应根据火势大小判断气体压力和泄漏口的大小及其形状,准备好相应的堵漏材料(如软木塞、橡皮塞、气囊塞、粘合剂、弯管工具等)
(六)堵漏工作准备就绪后,即可用水扑救火势。也可用干粉、二氧化碳灭火,但仍需用水冷却烧烫的罐或管壁。火扑灭后,应立即用堵漏材料堵漏,同时用雾状水稀释和驱散泄漏出来的气体。
(七)一般情况下完成了堵漏电就完成了灭火工作,但有时一次堵漏不一定能成功,如果一次堵漏失败,再次堵漏需一定时间,应立即用长点火棒将泄漏处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以防止较长时间泄漏出来的大量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后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从而存在发生爆炸的危险,并准备再次灭火堵漏。
(八)如果确认泄漏口很大,根本无法堵漏,只需冷却着火容器及其周围容器和可燃物品,控制着火范围,一直到燃气燃尽,火势自动熄灭。
(九)现场指挥应密切注意各种危险征兆,遇有火势熄灭后较长时间未能恢复稳定燃烧或受热辐射的容器安全阀火焰变亮耀眼、尖叫、晃动等爆裂征兆时,指挥员必须适时做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现场人员看到或听到事先规定的撤退信号后,应迅速撤退至安全地带。
(十)气体贮罐或管道阀门处泄漏着火时,在特殊情况下,只要判断阀门还有效,也可违反常规,先扑灭火势,再关闭阀门。一旦发现关闭已无效,一时又无法堵漏时,应迅即点燃,恢复稳定燃烧。
四、易燃液体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易燃液体通常也是贮存在容器内或用管道输送的。与气体不同的是,液体容器有的密闭,有的敞开,一般都是常压,只有反应锅(炉、釜)及输送管道内的液体压力较高。液体不管是否着火,如果发生泄漏或溢出,都将顺着地面流淌或水面漂散,而且,易燃液体还有比重和水溶性等涉及能否用水和普通泡沫扑救的问题以及危险性很大的沸溢和喷溅问题。
(一)首先应切断火势蔓延的途径,冷却和疏散受火势威胁的密闭容器和可燃物,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如有液体流淌时,应筑堤(或用围油栏)拦截漂散流淌的易燃液体或挖沟导流。
(二)及时了解和掌握着火液体的品名、比重、水溶性以及有无毒害、腐蚀、沸溢、喷溅等危险性,以便采取相应的灭火和防护措施。
(三)对较大的贮罐或流淌火灾,应准确判断着火面积。
大面积(>50m2)液体火灾则必须根据其相对密度(比重)、水溶性和燃烧面积大小,选择正确的灭火剂扑救。
比水轻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汽油、苯等),用直流水、雾状水灭火往往无效。可用普通蛋白泡沫或轻水泡沫扑灭。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最好用水冷却罐壁。
比水重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二硫化碳)起火时可用水扑救,水能覆盖在液面上灭火。用泡沫也有效。用干粉扑救,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最好用水冷却罐壁,降低燃烧强度。
具有水溶性的液体(如醇类、酮类等),虽然从理论上讲能用水稀释扑救,但用此法要使液体闪点消失,水必须在溶液中占很大的比例,这不仅需要大量的水,也容易使液体溢出流淌;而普通泡沫又会受到水溶性液体的破坏(如果普通泡沫强度加大,可以减弱火势)。因此,最好用抗溶性泡沫扑救,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也需用水冷却罐壁,降低燃烧强度。
(四)扑救毒害性、腐蚀性或燃烧产物毒害性较强的易燃液体火灾,扑救人员必须佩戴防护面具,采取防护措施。对特殊物品的火灾,应使用专用防护服。考虑到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毒范围的局限性,在扑救毒害品火灾时应尽量使用隔绝式空气面具。为了在火场上能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
(五)扑救原油和重油等具有沸溢和喷溅危险的液体火灾,必须注意计算可能发生沸溢、喷溅的时间和观察是否有沸溢、喷溅的征兆。一旦现场指挥发现危险征兆时应迅即作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装备损失。扑救人员看到或听到统一撤退信号后,应立即撤至安全地带。
(六)遇易燃液体管道或贮罐泄漏着火,在切断蔓延方向并把火势限制在上定范围内的同时,对输送管道应设法找到并关闭进、出阀门,如果管道阀门已损坏或是贮罐泄漏,应迅速准备好堵漏材料,然后先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或雾状水等扑灭地上的流淌火焰;为堵漏扫清障碍,其次再扑灭泄漏口的火焰,并迅速采取堵漏措施。与气体堵漏不同的是,液体一次堵漏失败,可连续堵几次,只要用泡沫覆盖地面,并堵住液体流淌和控制好周围着火源,不必点燃泄漏口的液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