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职能
负责高新区卫生工作,承担健康教育工作;负责医疗保障、医疗救助、职业病安全监管工作;负责高新区区域内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工作,协调疾病防治、卫生监督等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协调处置重大疫情、病情等突发性事件:负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健全完善人口与家庭发展服务体系。负责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对口单位
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市红十字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