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管理服务中心
(1)主要职能
负责政府委托的社区事务管理和服务;负责承接并指导社区组织开展公共服务;负责组织开展社区各类公益活动和志愿者服务;提供政务信息、便民服务信息等咨询服务;推进社区窗口建设;贯彻落实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决定。负责研究制定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措施,并做好调查研究、宣传教育、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抓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小区等创建工作。负责城区(主要包括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厕等公共设施)环境卫生作业检查、监督等工作。负责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科室设置
拟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科室:社区事务科、文明创建科。
(3)对口单位
市民政局、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