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局
(1)主要职能
负责指导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水旱、地震、地质灾害等的防治工作;负责协调消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统筹应急救援专业力量建设相关工作,指导高新区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承担区安委会日常工作。负责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科室设置
拟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科室:安全生产科、应急处置科。
(3)对口单位
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