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高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限期拆除违法建设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7-12 15:11 来源: 淮南高新区管委会 阅读次数: 字号:[  ] 背景颜色:

  邹方安 当事人)在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 高新区青铜大道西侧金山花园对面  (地址)建设彩钢瓦房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属于违法建设。我局对上述行为已依法查处,并对其作出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处罚决定。经催告,当事人仍未履行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四条等规定,现责令上述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自行搬离、腾空、拆除违法建设的房屋。逾期未自行拆除,将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对本强制执行决定不服,当事人可以自强制执行决定文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淮南高新区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六个月内直接向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2022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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