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四届政协三次会议第252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17-03-29 16:08 作者:朱一凡 阅读次数: 字号:[  ] 背景颜色:

  ××委员:

  您提出的“加强城市道路施工验收问责施工遗留问题”提案,经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山南新区开发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城市道路改造、管网建设完工后,施工单位不将路面及时恢复和及时清运垃圾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群众出行,破坏了城市形象。针对这一情况,山南新区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严格施工工期,对拖延工期的有关单位进行问责。

  二是在建设项目施工前要求施工单位完工时,及时对破坏的道路和设施进行恢复,逾期不恢复的,不予验收。

  三是安排城管部门对存在上述行为的施工单位进行查处,并进行通报。

  最后,我们衷心希望您能继续为山南新区的发展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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