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委员提案第49号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19-06-06 08:14 阅读次数: 字号:[  ] 背景颜色:

**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泉山湖环境保护及修复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的“城市的规划具有前瞻性,不可随意更改,遵循生态优先原则。责令开发商停止湖区周边湿地开发,现已建成的人工草坪要保护,不得再建商品房,保留社区“绿肺”,刻不容缓”建议

经调查,泉山湖项目用地为原长丰县人民政府依法出让。原长丰县三和乡划转淮南市后,经市政府批准对原长丰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进行了更换。项目投资人依据淮南市城市规划进行建设,所有项目均严格按照政府批复的规划范围进行实施,所有项目的立项、规划、施工、苗木移植均已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其中2009年第十五次市规委会同意该项目总体规划方案,2011年第六次市规委会同意二期规划调整方案(含兰乔公馆及沿湖叠拼别墅),2015年第七次市规委会同意龙湾叠拼别墅群规划调整方案。现有的人工草坪的开发建设也按报批政府的规划实施。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对项目用地的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率等土地使用条件进行严格限制,后期还会对项目具体规划进行把关审批。

高新区管委会多次要求联华泉山湖项目加强对泉山湖的保护,积极承担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该项目投入了人力、物力、财力在湖南侧修建了沿湖栈道及生态公园,加强对湖体的保护。

二、关于您提出的“加强南湖沿岸下水道的管理,严禁污水排放入湖”建议

经查,沿泉山湖5个排水口,均为雨水排放口,无生活污水管道接入。检查发现南湖南岸(纬一路北侧泵站东南角)的纬一路市政雨水排水口有油花现象,应为纬一路沿街商铺向市政雨水管倾倒餐饮污水所致。为此市行政执法局专门沿街排查,落实了雨污分流措施。市行政执法局对泉山湖周边商铺的污水排放行为加强监管,杜绝擅自乱排放污水现象的发生。同时,泉山湖已建成小区都建有雨污分流管网,雨水经小区雨水管网收集,向沿泉山湖设置的5个排水口排入泉山湖,居民生活污水经小区污水管网收集汇入位于泉山湖北侧总排放口,经沿山北路接入会战路污水井,进入市政污水主管网汇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高新区管委会要求泉山湖积极加强湖面治理、草坪养护及日常保洁。泉山湖项目每年投入约60万元的治理费用,定期对湖面进行清理维护及湖边草坪的绿化养护。

三、关于您提出的“泉山湖大坝北侧的人工湖位于舜耕山国家森林公园西部,现岸线有严重的破坏,建议禁止垦荒,清除一切杂物(铁皮、旧船、),北湖周围需要进行生态修复,同时注意景观美化”问题

经调查,泉山湖大坝北侧的人工湖不在高新区管辖范围之内,现由田家庵区安成镇人民政府管辖,建议由市直部门或田家庵区人民政府牵头办理,高新区管委会将全力配合,积极保护泉山湖内的自然环境。

最后,我们衷心希望您能继续为高新区的发展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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