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管委会(山南新区管委会)下设9个工作部门: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工委、管委会制定的各项决议、决定、规章和措施的督办、检查工作;负责工委、管委会文秘、信息、档案、保密、目标考核、网站建设维护、网络舆情等工作;负责工作计划、报告、总结等综合性文字工作;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安排和组织工作;负责公务接待、行政后勤和管委会机关财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内部事务的综合协调以及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政策法规研究、调研工作;负责工委组织宣传、统战、党建、群团等日常工作;参与高新区(山南新区)内重大问题调查研究。
负责与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组织、宣传、统战、工、青、妇、政策研究、目标办、法制办、保密、档案、党史、老干部等部门的协调联络。
(二)科技局(经济发展局)
负责研究提出高新区(山南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负责高新区(山南新区)产业发展规划与计划的编制及组织实施;负责高新区(山南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专利、知识产权事务的协调和管理工作;指导研发机构、创业基地、创业平台和孵化器、科技中介服务、科技风险投资等创新体系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科技奖励工作。研究提出贯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政策建议;负责经济运行分析、调度以及外经贸工作;负责投资、建设、经济发展的统计工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负责制定高新区(山南新区)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督促项目单位履行投资协议,牵头落实兑现产业发展和招商优惠政策;负责办理内外资项目的初核、备案工作;负责争取促进项目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
负责与科技、发改、经信、商务、统计、旅游等部门的协调联络。
(三)招商局
负责研究制定高新区(山南新区)招商引资的中长期规划、招商引资工作的发展战略,编制招商引资工作年度计划目标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招商引资政策的研究、制定、咨询、落实和兑现工作;负责招商宣传策划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对外招商项目的谋划和编制工作;负责项目洽谈和初审,提出引进项目招商政策的初步意见;负责招商合同起草签订工作;建立和完善招商引资网络,负责客商的接待、洽谈和投资项目进区跟踪推进工作;牵头负责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统计和信息搜集,通报招商引资工作进展情况;负责提出招商引资工作奖惩意见。
负责与招商等部门的协调联络。
(四)建设发展局(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贯彻执行有关城市建设和建筑行业的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高新区(山南新区)建设、建筑业、住宅产业的发展战略,编制中近期建设计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制定工作;协助市直有关部门做好建筑行业、建筑市场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兼顾人民防空的要求,负责高新区(山南新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和利用;协助做好《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申报工作;牵头协调与市供电、水务、燃气等单位的对接,做好落户项目服务工作;负责高新区(山南新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做好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审批及工程环保验收工作。负责高新区(山南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与城乡建设、环保、水利、交运、安全生产监督、林业、房地产管理、城市管理、人防、气象、地震、消防、重点工程等部门以及供电、水务、燃气等单位的协调联络。
(五)财政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制定高新区(山南新区)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促进本区建设发展的建议;编制区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管理和监督区各项财政收支,负责财政资金的调度和拨款;审查汇编预算单位财务收支计划和决算;负责区财政性基金的归集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税收、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负责新区财政债务管理工作,管理涉外债务;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财税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区国库的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固定资产的处置管理;协调税务机构的工作;负责管理与投资合作企业的资金收付、投资成本确认等工作。引导金融机构为园区建设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
负责与财政、审计、国税、地税、金融、公共资源交易等部门的协调联络。
(六)人社局
负责高新区(山南新区)人事、编制管理工作。负责人才引进(流动)、工资福利、职称评聘、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等工作;负责各类人才培训、考核鉴定、发证工作和各类人才、劳务市场的管理;负责人员出国(境)事宜的初步审核和申报工作;协调新区内企业劳动合同及工资的监管、劳动争议仲裁等工作;协助各有关部门建立、管理新区社会保险体系;负责提出社会保险资金的年度使用计划;负责制定并主导落实区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协调管理区内职业教育机构,协调做好区内被征地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负责与编制、人社部门的协调联络。
(七)社会事业局
负责区内文化、教育、体育、卫生、计生、民政、救灾救济、双拥、优抚安置、老龄、残联、宗教、精神文明建设等社会事务工作。负责指导社区(安置小区除外)建设管理工作。协调田家庵区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
负责与文化广电、教育、体育、卫生和计生、民政、老龄、残联、宗教、文明创建等部门以及田家庵区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络。
(八)城乡工作局(与三和镇人民政府合署办公)
负责指导农村党建、行政、群团及村(社居委)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农业、畜牧水产业、林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和管理农村经济发展、防汛抗旱、扶贫和动物疾病预防工作;负责控违等有关工作;负责安置小区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区内综治、司法、信访、维稳工作。
负责与综治、司法、信访、维稳及涉农部门的协调联络。
(九)监察室(在纪工委挂牌)
负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负责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处理的申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负责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协调联络。
高新区管委会(山南新区管委会)设5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1、淮南市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正科级别(主要领导可按副县级高配)。负责科技信息、技术交易、科技研发、成果转化、科技创业、企业孵化和成果展示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区域性科技综合服务工作。
2、高新区管委会(山南新区管委会)会计核算中心,正科级别。负责高新区(山南新区)预算单位资金和项目资金的支付及工资统发、保险缴付等工作;负责管委会固定资产登记管理等具体事务。负责管委会机关及下属有关企事业单位办公用品的集中采购工作;指导监督高新区管委会(山南新区管委会)国有独资及参股企业财务管理工作。
3、高新区管委会(山南新区管委会)土地储备中心,正科级别。负责高新区(山南新区)内的土地储备工作。负责征地拆迁、安置及工作,承担土地收储及使用、划拨、出让、转让、监管等有关事务工作。
4、高新区管委会(山南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中心,正科级别。负责高新区(山南新区)建设项目实施、监管和服务工作;负责区内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
5、高新区管委会(山南新区管委会)投资服务中心,正科级别。负责对各类投资主体提供一站式服务;负责建立及更新客商名录、招商项目、招商资源等信息资料库;负责投资政策宣传,为投资商提供投资环境考察、投资导向说明、申报程序和政策咨询等方面的服务;协助投资项目和企业办理审批、注册、登记等手续,帮助联系协调项目推进中有关问题。(2019年7月)
根据《关于安徽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淮南山南新区管理委员会)职责调整的通知》(淮编办【2018】41号),高新区管委会(山南新区管委会)“负责土地储备实施”职责不再保留,其相关职责按《关于淮南市土地储备开发中心更名等事项的通知》(淮编[2017]8号)执行。其余机构编制事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