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防汛抗旱应急

预  案

发布日期:2022-03-18 15:23 来源: 淮南高新区管委会 阅读次数: 字号:[  ] 背景颜色:

 

 

 

高新区防汛抗旱应急

 

 

 

 

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二零二二年叁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高新区应对突发性水旱灾害事件的防范体系和运行机制,有效防御和减轻水旱灾害,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抗旱条例》、《淮河流域防洪规划》、《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淮南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淮南市城市防洪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高新区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河流洪水、洪涝灾害、台风暴雨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污染事故、恐怖活动等引发的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四)工作原则

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牢固树立灾害风险管理和综合减灾理念,防灾减灾并重,努力实现从减少水旱灾害损失向降低水旱灾害风险转变,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防抗救多项措施相结合,全面提高综合防范和抗御水旱灾害的能力。

以人为本,保障安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居民生活用水安全放在首位,采取综合防范措施,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提升公众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统一领导,协同行动。防汛抗旱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部门协同,社会动员,军地联防,全民参与。强化信息共享,整合应急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突发性水旱灾害时管委会应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控制水旱灾害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科学调度,依法防控。坚持防汛抗旱并举,兴利除害结合,强化统筹协调,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科学应对水旱灾害,依法开展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指挥体系

高新区管委会设立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协调指挥全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区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三和镇设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高新区管委会领导下,负责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

(二)区防指组织机构

成立以由管委会主要领导任区防指指挥长、管委会分管领导任常务副指挥长、管委会相关领导任副指挥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

(三)区防指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令,统一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及时掌握全区水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度水资源,组织灾后水毁修复及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四)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1、应急管理局: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组织防汛抢险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防汛抗旱工作的安全督察,负责督促指导相关地区的防汛安全工作。负责防汛抗旱突发应急事件的协调处置。

2、党政办公室:负责防汛抗旱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做好防汛抗旱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协调处理灾害救助事务,协调安排救援队伍、捐赠物资及救助资金发放等。

3、政法办公室:组织力量参与抢险救援,指导灾区开展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相关单位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日常生活秩序。及时全面掌握受灾、抗灾情况,协同指挥部解决防汛抗旱中的各种矛盾。

4、经济发展局(科技局):负责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防洪保安工程和抗旱水源工程建设与维修等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防汛抗旱物资的筹集,协调灾区采购生活必需品;组织对受灾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受灾地域进行生产自救。负责动员调度相关企业人力和物力参加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协调落实农业排灌溉和抗灾用电指标。

5、建设发展局(生态环境局):负责城建系统所属防洪、排涝、供水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排涝工作;做好城市相关供水工作;负责在建工地的防洪保安全工作;负责督促住宅小区物业做好防洪防涝工作;负责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在水污染危险期,及时向区防指报告水质状况,防止饮用水源地污染造成水质性缺水,避免和减轻污染事故造成的损失。

6、财政局:负责筹集防汛抗旱资金,按照高新区确定的分配方案,及时下拨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

7、投资促进局:负责动员调度入驻标准化厂房一期、二期的企业人力和物力参加抗洪抢险、抗旱救灾,以及本系统防汛抗旱工作。

8、社会事业局(乡村振兴局):全力配合、协助区应急局做好防汛抗旱及救助工作;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重要水工程调度,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掌握农业洪涝旱灾害情况,负责农业生产救灾指导和技术服务,做好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和生产恢复工作;负责校园、校舍的防洪排涝安全,协助做好校园安置点工作;负责旅游景区防汛工作的组织协调及设施的安全管理;负责指导灾区民政福利机构设施及财产安全转移等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困难群众基本社会服务等事务。

9、市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负责动员调度入驻科技孵化器、双创中心、智慧谷的企业人力和物力参加抗洪抢险、抗旱救灾,以及本系统防汛抗旱工作。

10、审计考核中心:负责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任务落实完成情况的督查考核工作。

11、重点工程管理中心:负责高铁南站广场、地下车库及周边道路排水防涝工作,做好周集坝公园、中央公园、E水系带状公园等已管养公园内河、湖等防洪工程的检查、维护、管理工作,保障汛期的正常运行。

12、土地征收中心:负责落实防汛抗旱工程建设用地保障。13、卫生健康服务中心: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灾害发生后,及时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开展防疫和消毒,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14、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组织相关部门对灾区食品安全进行监督,做好价格监管工作,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15、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防治及其他相关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协调解决防汛抢险取土用地问题;负责林业防汛抗旱工作。

16、城管执法分局: 负责高新区户外广告设施、宣传牌等安全检查与管理,防止风雨天气造成伤人、伤物灾害。联合公安部门、乡镇,按照各自职责,保障防洪通道畅通,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协助抢险。

17、司法分局:负责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18、消防救援大队:在区防指统一指挥下,负责组织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抗洪抢险排涝、遇险群众救助、受灾群众疏散;协助相关单位转移危险区群众,协同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等。

19、山南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运送防汛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偷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与抗旱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20、山南公巡大队:负责做好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畅通,适时进行交通管制,做好防汛队伍、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运输的道路畅通。

21、南山城镇公司: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在建工地的防洪保安全工作

22、三和镇:做好辖区内防汛抗旱全面工作,确保度汛安全。

23.泉山湖置业有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泉山南库防汛抗旱计划,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准备防汛抗旱物资。协助相关单位做好泉山南库的防汛抗旱工作。

请三和镇、各单位根据旱情、汛情的需要,及时调整人员和职责。未分配具体任务的成员单位,积极协助相关单位做好抢险救灾及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五)区防指办职责

承办区防指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全区汛情、旱情、工情;根据区防指决策,具体统一调度全区防洪抗旱工程;组织拟订中小型水库调度运用办法和重点地区的抗旱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检查、督促受涝地区开展排涝;督促、指导有关防汛指挥机构清除河道、排洪沟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负责涉及特大防汛抗旱补助经费、省市级防汛抗旱经费、农业抗灾用电指标计划及时拨付到有关乡镇及部门,并监督使用。根据区防指决定及时调拨防汛物资;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区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防汛准备

1、组织汛前水利工程检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对全区各类水利工程进行全面检查。

2、抢修病险工程。在汛期还未到来之前,有关单位要对检查发现的病险水利工程,抓紧抢修,确保安全。

3、区防指办协调三和镇及有关单位做好河道、泄洪道清草、清障、清淤工作。

4、加强督查督办工作。区防指办要对防汛抗旱工作中所出现的拖而不决、拖着不办的问题加强督查督办力度。

5、三和镇和各部门严格落实值班制度,防汛抗旱值班和应急值班相结合,值班人员必须坚持24小时在岗,做好应急准备,突发情况处置等工作。

(二)预警

汛期旱期,区防指办要和气象部门保持联系,密切关注异常气象信息,对可能造成较大灾害的预警信息及时报告管委会,经管委会同意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同时,通知区防指部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应抗灾准备工作。

(三)信息报送

防汛防台防旱期间的信息报送和处理应做到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并在1小时内书面补报详情,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四、灾情分类

按照相关规定,按洪涝、台风和旱灾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程度将水旱灾害划分为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

(一)特大水旱灾害(Ⅰ级)

我区发生台风风力达12级以上;淮河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泉山南库水位达到校核防洪水位61.07米; 80%以上耕地发生洪涝、干旱灾害,城市因水源短缺或水污染发生极度干旱。

(二)重大水旱灾害(Ⅱ级)

我区发生热带风暴风力达8级以上,并可能持继;淮河流域发生大洪水,泉山南库水位达到设计防洪水位60.61米; 60%-80%耕地发生洪涝、干旱灾害,城市发生重度干旱。

(三)较大水旱灾害(Ⅲ级)

我区发生热带风暴风力达8级以上;淮河流域发生较大洪水,泉山南库水位达到汛限水位60.00米;城市发生内涝,造成主要交通干道长时间中断;40%-60%耕地发生洪涝、干旱灾害,城市发生中度干旱。

(四)一般水旱灾害(Ⅳ级)

因台风或暴雨出现险情;淮河流域发生一般洪水,泉山南库水位达到泄洪水位60.00米;城市发生大面积较长时间内涝;城市发生轻度干旱。

五、分级响应

根据水旱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的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一)抗台防汛应急响应

1、Ⅰ、Ⅱ级应急响应

当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橙色、红色预警信号、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根据上级指示或实际情况,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区防指部组织全区防汛抗台工作,根据即时台风动向发布Ⅰ、Ⅱ级应急响应命令,并进一步检查各责任单位防御措施落实情况。通知各防汛防台责任单位,组织工作组,深入第一线,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落实防洪抗台措施和群众安全转移措施,指挥防汛抗台抢险工作。各责任单位按预案要求,全面投入抗台防汛工作,各类物资、抢险人员在指定地点集合,接到区防指部指令20分钟内赶往现场抢险。

区防指办随时通报防汛抗台的动向并了解各单位准备情况,有关单位每2小时向区防指部汇报防汛抗台工作情况,突发险情随时报告。

2、Ⅲ级应急响应

当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区防指部领导到岗值班,根据实时情况部署抗御台风、暴雨的各项准备工作。随时同气象部门联系,预知台风影响范围和风、雨量级及潮位情况,及时通知各防汛抗台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及时向指挥部通报实时情况。泉山南库管理单位和工作人员24小时在岗,做好随时排洪涝的各项工作,并派人员对值班、物资到位和抢修情况进行检查。动员社区、企事业单位对进水、积水地段进行自排自救。必要时组织人员安全转移。

3、Ⅳ级应急响应

当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区防指办加强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同市防办保持联系,密切注意台风、暴雨、潮位的动向。根据气象、水文情况对下阶段的防御工作提出方案。了解全区低洼地区积水情况,必要时组织力量落实强排措施。

(二)防旱抗旱应急响应

1、Ⅰ、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特大干旱或严重干旱,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程序。

区防指部组织全区抗旱工作。各有关单位组织抗旱工作组,深入抗旱第一线,开展抗旱工作。区防指办随时通报旱情动向掌握有关单位抗旱工作动态,并向上级部门汇报。各责任单位根据预案要求组织人员和抗旱器材、物资到指定点集结,动员全区力量,调集抗旱水源,基本保障生产生活用水,全面开展抗旱工作。

2、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中度干旱,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程序。

区防指部全面启动,部署全区抗旱工作,及时同气象部门联系,并密切注视当前天气变化情况,根据天气情况对下阶段工作提出方案。各责任单位及时了解企业、学校、社区等生产生活情况,组织力量,落实排灌、防高温措施。

3、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轻度干旱,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程序。

区防指办牵头落实防旱抗旱工作,及时同气象部门联系,掌握旱情变化趋势,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协调相关单位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及时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

应急响应行动期间,各责任单位工作人员应按相应联系号码24小时开机,并上报单位值班电话号码,确保指挥联络信息畅通。

(二)应急装备保障

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各应急保障部门应储备必要的抢险器械、抗旱设备、通讯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以满足抢险需要。

(三)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旱的义务。接到防汛抗旱警报,指挥部领导迅速到达指挥部,各单位组织抢险队伍立即进入岗位备战。

(四)治安保障

公安分局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和防灾人员转移后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五)物资保障

区防指办应当按照防汛抗旱工作需要储备相应物资。三和镇及各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防汛物资储备标准进行储备。防汛任务较重的单位、企事业单位应当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供水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备用水源。

(六)资金保障

财政局会同有关单位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和落实,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组织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工作。

(七)培训演练

区防指办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检验、改善、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专业抢险队伍每年必须有针对性的进行抢险演练和培训。

七、善后工作

(一)救灾

水旱灾害发生后,管委会抽调工作人员,配合做好稳定工作,安定群众情绪;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工程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二)防汛抗旱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抗旱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集的原则,各级财政应安排专项资金,由防指办及时补充到位,所需物料数量和品种按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确定。

(三)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

卫生健康服务中心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疫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四)水毁工程修复

汛期结束或洪水退去后管委会要组织有关部门或工程管理单位做好前期工作,提出水毁修复计划,抓紧组织实施,力争在下一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涉及跨行政区域的交通、电力、通信、水利等重要设施的水毁修复工作,由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协调。

(五)灾后重建

管委会应组织三和镇及有关单位有计划的开展灾后重建工作,重建原则为按原标准恢复,但经上级批准同意的重要工程,可提高标准重建。旱情解除后,对经批准的临时截水工程和设施须尽快拆除,恢复江河沟渠及其堤防原貌。

(六)恢复生产

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局、市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走访企业,了解企业受灾情况,帮助企业恢复生产;驻区各单位也应抽调相应力量,帮助受灾地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

(七)防汛抗旱工作评估

各级防指办应针对当年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必要时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意见和建议,以利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水平。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防指办牵头制定,并报管委会批准后实施,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制定防汛抗旱预案。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或其他失职、渎职行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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