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就业技能培训政策

发布日期:2021-04-26 16:50 来源: 淮南高新区管委会 阅读次数: 字号:[  ] 背景颜色:


 

一、对贫困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新生代农民工、退捕渔民)、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下同)等实施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并对初次参加技能鉴定的费用予以免除。
    关于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界定。指进城求职务工的农村户籍劳动者。包括已在城镇务工(主要指短工、零工,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准备到城镇求职就业的人员。
    关于参训人员年龄问题。上述6类人员参加培训的,无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劳动者应在16周岁至65周岁,其他5类劳动者应在16周岁至60周岁(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者除外),男女参加培训的年龄要求一致。
    关于外省户籍人员参加培训问题。符合年龄条件的外省户籍劳动者,凡在我省依法办理取得居住证的,可参加居住地组织开展的免费就业技能培训。
    二、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参加培训期间,按每人每天5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
    关于对象认定。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的认定按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7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关于“两后生”界定。“两后生”指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须把握三个要点:一是毕业生应在特殊限定的毕业年度,也即毕业当年的6月30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二是需持有教育部门颁发的九年制义务教育初中毕业证书、高中毕业证书。三是应于毕业当年9月份至次年6月份参加培训。超此时限范围的,按其他人员政策执行。

(人社局 刘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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