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合肥至南京高速公路
安徽段改扩建工程收费经营的批复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关于合肥至南京高速公路安徽段改扩建工程收费经营期限的请示》(皖交路〔2019〕124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合宁高速公路安徽段改扩建工程收费期限暂定5年,自合宁高速公路安徽段收费期限到期之日起算。正式收费经营期限根据评估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
二、合宁高速公路安徽段改扩建工程收费标准,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方案的通知》(皖交路〔2019〕144号)等规定执行。免费范围等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办理。
三、收费经营单位要在收费站设置公告牌,向社会公布省政府批准收费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起止时间和监督电话等。要坚持文明执勤和收费,自觉接受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