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

应配备专职人员,建立日常巡查制度

发布日期:2019-12-25 17:00 来源: 安徽政府网 阅读次数: 字号:[  ] 背景颜色:

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将公租房运营管理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体系,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的基层治理服务功能,强化党建引领,推进共建共治共享,不断提高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水平,切实增强保障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意见》指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公租房产权单位是公租房运营管理的责任主体,可采取直接管理、委托代管、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运营管理。同时,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企业或其他机构参与公租房管理服务,不断提高公租房运营管理专业化、社会化、规范化水平。而承接公租房运营管理的企业或其他机构,要明确管理内容、制定服务标准、细化工作流程,并向保障对象公开。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公租房运营管理实施绩效管理,以保障对象的满意度为重点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定期评价和实施动态管理。

为了规范运营管理服务,《意见》明确,承接主体应根据公租房运营管理的需求配备相适应的专职人员,原则上集中连片的公租房小区每500户不少于1人,分散布置的公租房每300户不少于1人。承接主体应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发现转借、转租以及擅自调换所承租公租房;损毁、破坏或擅自装修所承租公租房;擅自改变所承租公租房用途和结构;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未在公租房居住;占有公共部位、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有安全隐患等违法违规行为,应予以制止并及时向住房保障、公安等部门报告。此外,公租房腾退后,原则上承接主体应在15日内完成维修养护,达到重新配租的条件。(记者 何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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