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温馨提示

发布日期:2020-06-24 18:10 来源: 淮南高新区管委会 阅读次数: 字号:[  ] 背景颜色:

 

   端午节将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为了提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保障特种设备履行法定义务的安全运行,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面向区内所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发出内容包括:请严格遵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一、使用单位应当购买和使用取得许可的企业生产的电梯、 锅炉、压力容 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 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二、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当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

三、 特种设备投入使用过程中,应当按照检验周期至少提前一个月申报检验,获得检验合格报告后方可继续使用。

四、使用单位应当按规定配备持证的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

五、使用特种设备时,应按照其工作参数和技术规程正确使用。

六、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并落实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建立健全安全技术档案。

七、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委托取得许可的维保单位进行,按规范程序维保。

八、使用单位的电梯,要安装有效的紧急呼救系统,并将检验合格标识、安全警示标志、服务、投诉电话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九、电梯乘客应按照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正确使用电梯,如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而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电梯损坏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电梯的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购买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

十一、达到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报废。

十二、被查封、 扣押的特种设备, 不能擅自动用。

十三、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使用单位应当承担首负责任,积极救治伤员并垫付费用,否则将依法处罚。(高新区市场分局徐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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