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山南个人购房契税补贴期限的公告
根据《印发关于山南新区投资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淮府【2009】72号)要求,对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在山南个人购房者,按缴纳契税额给予一定比例财政补助。
截止日前,尚有少量山南个人购房者未办理,为保障山南个人购房者利益,请符合条件并未办理的客户,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将本人身份证、购房发票、契税税收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提供给开发商统一办理,如购房开发公司已注销,请携带以上资料前往高新区管委会五楼509室。逾期不再办理!请看到此公告者,相互转告。咨询电话:6629780
特此公告
2020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