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淮南市市辖区
公共租赁住房及租赁住房补贴申请登记工作的
通 告

发布日期:2020-03-26 17:09 来源: 淮南高新区管委会 阅读次数: 字号:[  ] 背景颜色:

为做好我市辖区2020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及租赁住房补贴申请、登记、审核工作,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需要,减少人员聚集,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2020年度,已申请过公共租赁住房及租赁补贴的家庭无需再到社区递交相关材料,直接进行信息核对;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及租赁补贴的家庭,到户籍或工作所在地社区递交申请及相关材料。已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及租赁补贴的家庭申请内容有变化的,可到辖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递交相关材料予以调整。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对象和范围

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及租赁住房补贴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参加集中申请(年审)登记。新申请市级、区级、社会力量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同时应符合以下四类群体之一: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含城镇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家庭成员具有淮南市城镇户籍,2019年度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年度淮南市城市低保收入标准1.6倍(低于11385.6元,含11385.6元),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含自有私房和承租公房,下同)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不含15平方米)。申请家庭成员无机动车辆。

2、城镇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19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年度淮南市城市低保收入标准3倍(低于21348元,含21348元),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不含15平方米)。申请家庭成员无机动车辆。

3、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019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年度淮南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倍(低于42696元,含42696元),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低于18平方米(不含18平方米)。

(二)在淮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全日制大中专院校、职校、技校毕业,在淮南市内工作(含灵活就业及创业)。申请家庭于现工作单位所在县区无自有住房。在高新区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及学校教职员工,在田家庵区有自有住房的,不再在高新区分配公租房。

(三)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人具有本市非城镇户籍或持有居住证的外地市户籍,在淮南市内工作(含灵活就业及创业);或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户籍地以外县区、园区工作。申请家庭于现工作单位所在县区无自有住房。2019年度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年度淮南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倍(低于42696元,含42696元)。在高新区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及学校教职员工,在田家庵区有自有住房的,不再在高新区分配公租房。

(四)自有住房经鉴定为C、D级危房的,视为无自有住房,可申请租用公租房。

二、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对象范围

新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的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同时应符合以下四类群体之一:

(一)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家庭成员具有淮南市城镇户籍,2019年度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年度淮南市城市低保收入标准1.6倍(低于11385.6元,含11385.6元),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含自有私房和承租公房,下同)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不含15平方米)。申请家庭成员无机动车辆。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19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年度淮南市城市低保收入标准3倍(低于21348元,含21348元),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不含15平方米)。申请家庭成员无机动车辆。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

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未满5年,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在淮南市辖区内工作,已缴纳社会保险。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未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申请人未婚的,且申请人父母为本市户籍的,其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积应低于18平方米(不含18平方米),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保障政策。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24个月。

(四)在淮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人具有本市非城镇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淮南市辖区内工作,已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3年及以上。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未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申请人未婚的,且申请人父母为本市户籍的,其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积应低于18平方米(不含18平方米),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保障政策,2019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年度淮南市城市低保收入标准3倍(低于21348元,含21348元)。

三、申请时间

2020年3月25日至4月25日

四、申请方式

(一)申请渠道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或未设社区的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在淮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淮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应由个人或工作单位统一向单位所在地社区或未设社区的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二)申请程序

申请人领取《淮南市公共租赁住房及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审批表》,填写完成后持户籍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收入证明(含低保、低收入证明)、住房状况证明、学习就业情况证明等进行申请登记。申请登记工作结束后,根据社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民政、人社、住房保障等部门审查、公示情况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安排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或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淮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市、区住房保障工作部门业务咨询、投诉电话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保障科    6640831

大通区房地产管理所      2516287       田家庵区房地产管理局   2695851        谢家集区房地产管理局      2799357               

八公山区房地产管理所    5616669       潘集区房地产管理所     4971133        毛集实验区房地产管理局    8272939

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3316327       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6629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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