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新区建设城市公墓的问题
信件编号: | 20200610002 | 来信时间: | 2020-06-10 15: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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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问题反映 | 姓名: | 朱**** |
内容: | 您好,近日看到高新区公示,要在泉山湖西侧建设城市公墓,作为居民,我表示强烈反对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订) 第十条 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 耕地、林地; (二) 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 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 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舜耕山为国家森林公园,泉山湖为国家认定的2A级旅游景区,在舜耕下下,城市景区边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公墓选址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不合法。另外,新建公墓需要侵占耕地,还请政府慎重研究可行性。无论从哪方面考虑,在泉山湖2A景区附近,在泉山湖一个万人大型社区附近建设一个如此大规模的一个城市公墓,都是不妥当的。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淮南高新区管委会
   答复时间:2020-06-10 16:07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目前,泉山湖西侧城市公墓项目已引起广泛关注,高新区正在研究积极推动解决中。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